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公司。驻区中央、市属各单位:
遵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我区2009年冬季要为部队征集新兵XX人,其中女兵xx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任务分配
前门街道xx人,崇文门外街道xx人,东花市街道xx人,体育馆路街道xx人,龙潭街道xx人,天坛街道xx人,永定门外街道xx人,所分任务中不含女兵。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新兵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区、县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企业、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高校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军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区、县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乡镇(街道),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含农民合同工,下同),可以在所在单位应征。
批准入伍的新兵,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注销户口通知书》,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并到所在乡镇(街道)的有关部门办理军属优待手续。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入伍后的优抚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退伍后,原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中断的合同或安排相应工作。
六、征集时间
新兵征集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起运,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征兵的领导、办事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工做好征兵工作。教育部门要搞好应征公民的学历审查和院校学生征集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民政部门要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街道征兵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征兵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新兵安全顺利到达部队。
(二)强化国防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在平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声势,扎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为圆满完成我区今冬征兵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征兵
加强对各级征兵人员的教育,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征兵工作,加强组织监督,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退兵工作制度规定,对违反征兵政策纪律,审查把关不严,发生责任退兵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切实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确保征兵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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