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崇文区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崇文区旅游局的指导下,负责崇文区内旅游工作,在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起到“桥梁”与“纽带”职能的社会团体。崇文区旅游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崇文区旅游行业协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职责负全责。
第二条
崇文区旅游行业协会的办公场所为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7号正仁大厦二段崇文区文化委员会所在地,协会遵循崇文区文化委员会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协会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
协会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应本着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及时、迅速、有效、果断处理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时要尽一切所能使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政治、经济、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第四条
协会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时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
对本协会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协会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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