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各级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社会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现就区总工会帮扶工作有关内容、制度和标准进行说明。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
北京市和北京市总工会分别调整了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为330元)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2007年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以下)。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每年9至10月区总工会统一对区直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各街道辖区企业的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要求各基层工会切实履行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基层工会要随时向区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区总工会帮扶办公室职责
(一)法律援助。发挥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的崇文区总工会法律援助站的作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对低保家庭给予减、免服务费等优惠。
(二)技能培训。依托区总工会再就业定点培训学校,为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包括电工、家政、物业管理、制冷等多个工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困难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对有其他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帮扶中心可以帮助其联系其他再就业定点培训学校。
(三)职业介绍。帮扶中心将充分发挥工会职介所中介组织作用,通过与北京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家政服务。通过区总工会家政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针对4050人员,实行减免管理费、介绍费的方式,吸收更多的困难职工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并由此逐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实现最终的脱贫。
四、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各级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发放帮扶物品。
(六)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七)每年为新增在职困难女职工一次性办理一份女工‘四病’保险。
(八)每年按照市总要求,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集社会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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