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第34期《农村社教运动简报》所载:至1964年7月中旬,打击报复贫下中农事件已发展到18起,遭到打击报复的贫下中农有531户,其中遭捆绑吊打的74人(内有被打伤的13人,被打流产的2人),被克扣口粮、扣工分罚款的199人,被逼外流的83人,因扣口粮而出现身体浮肿的23人,被逼自杀未遂的3人,被诬陷的29人。之后,淮阴地委、涟水县委、高沟公社党委处理了其中的5件。
本文摘自《炎黄春秋》2010年04期 作者:王永华 “高沟事件”始末
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是历史上有名的美酒之乡。20世纪60年代的社教运动中,这里曾发生过一起闻名全国的政治风波,即“高沟事件”。
然而,长期以来,该事件在共和国史书乃至江苏地方史中甚少提及或语焉不详。近年来,随着原始档案的解密及一些亲历者回忆录的逐渐问世,我们对这起事件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笔者通过对原始档案、地方志和个人回忆录的梳理,试对“高沟事件”作一揭示。
社教工作队与基层干部的严重分歧
按照中共中央“前十条”精神,1963年7月,江苏省四清运动试点在全省7个专区正式铺开。11月中旬,淮阴地委组织了200多人的社教工作队进驻涟水县高沟公社,进行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教试点。到1964年3月底工作队撤离,整个运动历时4个半月。
四清运动工作队进驻高沟公社后,扎根串联,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前十条”与“后十条”,建立贫下中农阶级队伍,成立贫协组织,层层清理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账目、仓库、财务、工分,结果认定绝大多数干部存在严重经济问题。
据《农村社教运动通讯》第41期所记:大队、生产队干部大吃大喝浪费的粮食54万斤,肉1万多斤,酒1万多斤,钱10多万元。生产队核算后,绝大多数大队干部仍然实行吃饭不要钱。全公社无限制扩大小私有土地的形式达20多种,有30%的生产队小私有土地占耕地面积15%以上。公社平调大队的粮食,大队也平调生产队的粮食、种子、土地、劳力、资金、物资等来搞大队的“集体副业”,而这些“副业”的收入很少分给社员,多数被大队干部挥霍浪费掉了。据此,工作队认为高沟公社的阶级斗争及阶级斗争在党内、干部队伍内的反映是严重的,要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
据第34期《农村社教运动简报》所载:全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1345人,被认定犯有严重问题和被认为是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的干部有261人,在运动中被行政开除的有10人,受到其他行政处分的有8人;被认为有严重问题和被认为是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的党员有167人,占党员总数的32%,运动中被开除党籍的有32人,留党察看的有12人,受到其他党纪处分的有21人。
工作队在运动中没有遵照“前十条”关于必须团结“两个95%”的规定,而是凌驾于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之上,包办代替,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联,成立贫协组织,利用贫协组织对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乃至限制干部的人身自由,开干部的批斗会、算账会,搞扩大化和逼供信。
时任涟水县委书记的孙燮华回忆:“工作队把高沟问题看得太严重了,专找缺点,把干部搞得灰溜溜的,工作队只依靠贫下中农,不信任干部,工作方法神秘化。高峰大队搞的材料根本没有通过支部书记,工作方法生硬,司德义(高沟公社党委书记)已经吃不下饭了,副社长李云亮行动自由受限制,公社副书记万百川去晏庄大队,工作组盯梢。”
工作队夸大事实,捕风捉影,欺蒙了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利用贫协组织作为打击干部和党员的工具。而有些贫协组织的成员思想素质较低,揭发出来的许多“问题”纠缠着个人与干部之间的历史恩怨,运动中却一律以阶级斗争问题看待,造成党员干部和许多与“问题”有牵连的社员同工作队、贫协组织在情感上、思想上、政治上的尖锐对立。工作队把时间与精力集中在搞运动、召开群众大会上,不分白天黑夜接连不断的大小会议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使干部群众对工作队产生了一种厌烦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