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唯一一处不能标明出处的是该书第四百一十七页,毛泽东对陈伯达起草的中共“九大”政治报告,看也不看,连信封也不拆,就在陈伯达送呈的牛皮纸口袋上写道:
退伯达同志
毛泽东
陈伯达最后的照片,七天后陈伯达去世。(资料图)
本文来源:光明王(摘自《出没风波里》,出版社: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作者:叶永烈,原题:《陈伯达传》幕后秘事
1980年11月20日,七十六岁的陈伯达在聚光灯的照耀下,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沉寂多年的他,成为众多的照相机、电影摄影机、电视摄像机镜头聚焦之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人们得知他被押上最高法庭的被告席,第一个直觉式的反应是:“哦,陈伯达还活着!”
被告席上站着十名被告,陈伯达排在第五个,即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在十名被告中,最年轻的是王洪文,四十五岁;最年长的,便是陈伯达。那九名被告都是自己走上被告席,而陈伯达则是由两名法警左右挟扶,步入法庭。
他的中式棉袄外,罩了一件旧的咔叽绿军装,戴着一副老式深色边框的眼镜,看上去目光呆滞。虽然步履蹒跚,头脑还算清楚。
经过审判,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十八年。”
判决书上还对刑期作了明确的注释:“以上判处
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因此,陈伯达的刑期,实际上便是从1970年10月18日软禁之日算起。也就是说,在宣判时,陈伯达已经服刑十年多。再过七年多——到1988年10月17日刑满。
此后,陈伯达销声匿迹,再也没有在公众传媒上露面。人们以为,陈伯达大约是在北京秦城监狱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