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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的通告
 
时间:2009-08-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把中关村西区建设成为创新要素聚集功能区,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研究,区政府决定,加快推进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关村西区四至范围为:东起中关村大街,西至苏州街,北起北四环路,南至海淀南路。规划占地95公顷,公共建筑(写字楼)规模约250万平方米。


  二、中关村西区的功能定位是:以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和辐射为核心,以科技金融服务为重点,以高端人才服务、中介服务和政府公共服务为支撑的创新要素聚集功能区。


  三、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业态调整工作,坚持“政府调控、规划指导、合理疏导、科学利用”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依法规范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进以电子产品市场为主的传统商业业态调整,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聚集,着力发展与核心区建设相适应的高技术服务业,优化中关村西区业态布局,将中关村西区建设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标志性区域。


  四、建立以业态发展指导目录为导向的中关村西区业态管理机制。中关村西区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鼓励类包括:创新要素类,即吸引中国技术交易所(全国技术交易中心)、中国版权贸易基地等入驻;以首都创新人才发展大厦为载体,吸引国家“千人计划”绿色通道办公室、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海外学人服务中心、猎头机构等人才服务机构;鼓励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机构、技术咨询、研发服务、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反盗版机构、标准申请、行业协会和联盟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科技金融类,即鼓励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多层次资本市场要素、信用评估担保机构、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探索开展离岸科技金融试点,鼓励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产权交易和资本市场发展。科技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类,即鼓励重点技术领域知名企业设立总部和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发展总部经济。高技术服务业类,即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类,即鼓励发展软件设计和服务,网络技术、电信增值、动漫游戏、媒体内容制作、图书出版、创意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


  限制类、淘汰类是指《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等文件中规定的限制类与淘汰类产业、项目。


  根据中关村西区功能定位,不鼓励电子卖场、商场(店)、购物中心、餐饮等业态在本区域内发展。


  五、为形成有序的产业发展环境,将中关村西区空间划分为科技金融要素聚集区、科技中介服务区、科技型企业总部聚集区、创意产业聚集区、新技术新产品交易及展示区、配套服务区等六大重点功能区。


  六、规范中关村西区项目(企业)准入制度。对使用中关村西区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项目(企业),具有审批权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告知其本地区鼓励、限制、淘汰类目录内容以及了解相关政策的途径。在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建立与本地区政府管理机构的信息联动机制,听取其意见,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促进中关村西区功能定位的实现。


  七、规范中关村西区项目(企业)退出机制。房屋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要依法与入驻中关村西区的项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退出条款。项目(企业)入驻后,经营内容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要求,须依据协议要求退出本地区。


  八、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引导中关村西区业态发展。吸引鼓励类业态入驻中关村西区发展;严格控制中关村西区现有限制类业态扩大规模,并逐步调整至适度规模;引导中关村西区现有的淘汰类业态逐步退出西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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