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和《北京市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和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信贷支持区域经济增长
(一)促进本区货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鼓励银行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拓宽信贷领域,加快贷款审批,保证信贷规模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搭建银企定期信息交流和融资对接平台,推动重点项目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直接对接。
(二)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保证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研究企业债、市政债、保险资金等产品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的方式及途径。
二、健全市场体系
(三)深化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为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为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做好服务。
(四)加强与企业上市审批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大对海淀区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和专业辅导队伍,落实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办法,补助一批拟上市企业。
(五)鼓励境内外交易所和清算、存托机构在我区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并促进其发展。
(六)深化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试点工作,研究进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试点,促进债券市场发展。
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七)培育壮大股权投资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和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政策精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修订完善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拓宽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发展并为创投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吸引聚集金融租赁公司,研究设立中关村科技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九)对银行发展以支持科技企业为主的小企业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以及营业性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十)推广科技保险产品试点。支持企业购买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
(十一)鼓励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信托产品的创新和应用。
(十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基础上,研究设立自主创新信贷产品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和担保公司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
四、提升金融服务社会发展的水平
(十三)深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与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共同制订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并推广。建立区域内以自主创新企业为主体的企业信用库。吸引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征信开发公司入驻。扩大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的规模与范围,放大区域内运作良好的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
(十四)大力发展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刷卡消费。支持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吸引消费金融公司聚集,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加强与驻区商业企业的合作。
(十五)加大对就业增长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规模,通过担保、补助、贴息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十六)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区有关部门、银联公司、各银行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问题,提高金融利民惠民水平。
(十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将资金投向“三农”领域。
(十八)进一步发挥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沟通联系机制,发挥金融中介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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