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要求,经区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法制办主任担任,区法制办负责复议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区劳动保障局、农林委、公安海淀分局、海淀交通支队、工商海淀分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的正职领导任常任委员,邀请聘任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湛中乐(北京大学教授)、杨伟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卫爱民(市、区人大代表,律师)、琚存旭(市政协委员,律师)、王玉梅(律师)为非常任委员。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行政复议的全面工作,协调全区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全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落实市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提出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在区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法制办负责复议工作的主管领导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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