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然存在,使我区的就业工作面临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压力。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人人得到就业扶持,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形成产业带动就业、政策拉动就业、服务推动就业的新局面,经2009年7月13日第107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机制,将促进就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健全就业目标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考核督查范围,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指标。制定海淀区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各级就业服务组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实现积极就业、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力给予表彰和奖励,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积极作用,将就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健全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健全产业结构定位与劳动力就业需求相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变化与职工稳定就业相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强力推动就业的作用,使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实现紧密结合。
(三)健全就业与失业监控机制,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健全以城镇登记失业率为核心指标,以本区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其他失业人员情况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就业困难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失业监控机制,通过指导企业稳定职工就业、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就业与失业数据会商综合分析等手段,掌握本区就业与失业动态信息,实现对就业与失业变化情况的监控。
(四)健全企业评选表彰机制,鼓励企业扩大就业
健全区域企业评选表彰机制,从单纯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向更加关注企业的社会效益转变,定期评选促进就业先进企业,表彰促进就业突出贡献企业,帮扶困难企业,给予受表彰的企业绿色通道服务,调动企业安置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积极性。
二、依法履责,建立覆盖不同群体的政策支持体系
(五)支持困难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订单或销售额同比有所下降,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亏损并部分停工,依法采取了积极措施稳定职工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在岗培训补贴,以支持其应对危机。
(六)鼓励自主创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鼓励大学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自主创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小额担保贷款;对于一次性吸纳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创业人员,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实现正规就业
对在本区缴纳失业保险且从业人员数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招用“3545”的本区城镇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定年限的岗位补贴,帮助失业人员实现正规就业。
(八)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贴政策
全面落实招用农村“4050”、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绿化隔离地区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享受不到市级补贴的农村劳动力,由区再就业资金给予用人单位适当的岗位补贴。
(九)鼓励自谋职业,帮助农村劳动力自主择业
扩大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补贴项目,在对大龄农村自谋职业劳动力给予自谋职业补助的基础上,鼓励自谋职业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农民退休后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
(十)帮扶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提高现行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补助标准,扩大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范围,降低进入公益性就业组织人员条件,促进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十一)开发创业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
鼓励农村就业服务站开发引进创业项目,对农村就业服务站利用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手工艺品制造等二三产业就业项目安置农民就业的,给予创业项目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通过创业项目带动本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
(十二)组织农村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转移就业
鼓励乡镇成立劳务派遣组织,为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劳务输出、就业管理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服务,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有规模地转移就业,对劳务派遣组织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费和派遣管理补助费。
(十三)扶持农转工群体就业,吸引农民转居
促进农转工人员实现多渠道就业,通过给予实现灵活就业的农转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方式,减轻农转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负担,吸引农民转居。
(十四)扩大补贴范围,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对招用在本区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随军家属的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给予一定年限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三、强化培训,实现能力提升和上岗就业的紧密结合
(十五)实施未就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扶助计划
为增强本区户籍未就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就业见习扶助计划。对开展就业培训、提供见习岗位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十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对技能单一,难以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岗位技能需求的农村劳动力,给予技能提升型或多技能培训补贴。建立乡镇政府与辖区用人单位岗位开发协作机制,为企业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开展适应岗位技能需求的岗前培训。
(十七)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岗位对接培训计划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培训,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自行开展培训并稳定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定岗培训补贴。
四、加强服务,构筑协调联动各个环节的管理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领导责任
完善现行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促进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
(十九)创建群众满意的社保所,提高社保所服务水平
进一步规范社保所服务流程、工作制度,在部分社保所试点开展一站式办公,提供从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到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站式”服务。
(二十)打造一批求职者之家,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打造一批立足社区、村的“求职者之家”,确保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系统的就业服务。巩固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成果,在现有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提高创建水平,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村。
(二十一)推广就业协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推广地区就业协作机制,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沟通,通过为辖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宣传、政策培训和代办享受优惠政策等服务手段,在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正规就业岗位。
(二十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开展以“落实新政策、就业在海淀”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深入社区、企业、街面宣传和请进来宣传等多种方式,以“政策宣传、政策培训、开发岗位、促进就业”为主要内容,将政策宣传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努力营造“企业关注、群众关心”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失业人员实现正规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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