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牐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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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犜谠?有参合范围基础上,允许预产期在下一年度的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父母参合,但在当年保障年度内应当以“父亲(母亲)姓名+新生儿、婴儿”字样作为姓名记录,进入第二年保障年度以新生儿、婴儿实际姓名为参合对象记录。
?牐牰?、调整住院补助政策
?牐牐ㄒ唬┑髡?最低住院时间:5周岁及以下儿童住院时间满48小时以上方可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
?牐牐ǘ?)提高封顶线:普通病人个人年度住院补助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意外伤害住院补助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
?牐牐ㄈ?)办理新生儿、婴儿住院费用补助时,应提供完整的疾病证明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有效的亲缘关系证明以及代办者身份证明。对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婴儿,其与父母的亲缘关系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对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婴儿,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确认亲缘关系的依据。
?牐犎?、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此前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中未涉及调整的部分,按浏政函〔2008〕15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