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牐犱?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牐牭谝徽? 总 则
?牐牭谝惶?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规范经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金发〔2009〕1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牐牭诙?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出资并经批准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牐牭谌?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牐牭谒奶?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核准营业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牐牭谖逄? 小额贷款公司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遵照市场原则由企业自行承担。
?牐牭诹?条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及服务对象限于浏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得跨区域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
?牐牭诙?章 机构设立
?牐牭谄咛?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为浏阳市,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牐牭诎颂?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条件。
?牐牭诰盘?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由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初核以后报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审慎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择优选择。
?牐牭谑?条 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牐牐ㄒ唬┳⒉岬卦阡?阳市境内;
?牐牐ǘ?)企业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为雄厚;
?牐牐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牐牐ㄋ模┳罱?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牐牐ㄎ澹┳什?负债率不高于70%;
?牐牐?六)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且累计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牐牭谑?一条 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牐牐ㄒ唬┯涤袖?阳市常住户口;
?牐牐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牐牐ㄈ?)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牐牐ㄋ模┓堑痴?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
?牐牐ㄎ澹└鋈巳ㄊ羟逦?且无异议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
?牐牭谑?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其它企业法人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
?牐牐ㄒ唬┰诠ど绦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牐牐ǘ?)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牐牐ㄈ?)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牐牐ㄋ模┯薪锨康木?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牐牭谑?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其它组织类型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
?牐牐ㄒ唬┮婪ǖ羌巧枇⒒蚓?批准成立;
?牐牐ǘ?)具有对外投资资格;
?牐牐ㄈ?)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牐牐ㄋ模┎莆褡纯隽己茫?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牐牭谑?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
?牐牐ㄒ唬┯型耆?民事行为能力;
?牐牐ǘ?)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牐牐ㄈ?)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牐牭谑?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所有股东出资,均需按规定接受股东资格及资金来源审查。
?牐牭谑?六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分筹建申请、开业申请及挂牌营业三个阶段。筹建申请、开业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负责申报,经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再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复。
?牐牭谑?七条 筹建申请需提供筹建申请书、筹建方案、可行性报告、股东出资协议书、股东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股东责任承诺书、工商部门预先核定的企业名称等相关资料。
?牐牭谑?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需提供开业申请书、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公司组织架构图及职责分工、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情况、验资报告、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议书、拟任高管层成员基本情况及任职资格审批表、营业场所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牐牭谑?九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和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验资报告,需由省统一认定的中介机构出具。
?牐牭诙?十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其人选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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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牐ǘ?)拟任董事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其他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牐牭诙?十一条 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复原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务登记、申领贷款卡及向市公安、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实现挂牌营业。
?牐牭诙?十二条 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实现挂牌营业。在规定期限无法挂牌营业的,需在期限日满前10日内向审批机关说明情况并呈报延期开业申请。
?牐牭诙?十三条 试点期间,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仅限为:(一)发放小额贷款;(二)提供财务咨询。
?牐牭谌?章 股权设置
?牐牭诙?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合理设置股权结构,股东人数需符合相关规定。主发起人为1人的,主发起人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主发起人为2人的,主发起人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40%;其他单个股东及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
?牐牭诙?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出资,须确保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全部为自有资金并出具股东责任承诺。在办理注册登记或股权变更时,由出资人以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足额缴纳,不得虚假出资或分次缴纳,不得以银行贷款、融入资金、社会集资、借款或委托理财等方式吸收资金入股。
?牐牭诙?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一旦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牐牭诙?十七条 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补充资本金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批机关核准,设立满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牐牭诙?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设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持股份,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牐牭谒恼? 资金运用
?牐牭诙?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资金来源仅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赢利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牐牭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并将融资情况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小额贷款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得进行融资。
?牐牭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按“小额、分散”和面向“三农”的原则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用于支持“三农”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5%,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单笔贷款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
?牐牭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向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法律借款协议,借款协议须就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贷方式、担保形式及违约责任作明确规定。
?牐牭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及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即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牐牭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牐牭谖逭? 合规经营
?牐牭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牐牭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慎经营。
?牐牭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牐牭谌?十八条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追偿债务或通过司法手段申请强制执行,不得采取暴力或胁迫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借款人人身安全的非法手段追偿债务。
?牐牭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牐牭谒氖?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市内选择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存款基本账户,委托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不得多头开户。贷款发放及收回主要通过转账等电子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牐牭谒氖?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捐赠机构、提供融资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主管部门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变更事项、诉讼事项等信息。审批机关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或全部内容。
?牐牭谒氖?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包括不参与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及违法犯罪活动等相关承诺内容的告示牌。
?牐牭谒氖?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按规定及时缴纳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
?牐牭谒氖?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和工商登记制度,坚持依法纳税、按规定进行工商年审年检。
?牐牭谒氖?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对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奖励。凡获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一次性奖励开办费;对正常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将按其年终贷款余额和每年新增贷款额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牐牭诹?章 监督管理
?牐牭谒氖?六条 对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依法管理”的监督管理机制。
?牐牭谒氖?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自觉接受本级及本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牐牭谒氖?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涉及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注册资本、营业地址、公司类型和修改公司章程、实施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均应经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及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准同意。
?牐牭谒氖?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逐月向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财务运行、现金流动及经营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牐牭谖迨?条 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违规经营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市人民政府及审批机关可委托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依据。
?牐牭谖迨?一条 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牐牭谖迨?二条 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
?牐牭谖迨?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工作。
?牐牭谖迨?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监管。
?牐牭谖迨?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浏阳支行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贷款的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反洗钱安全监管。同时,负责监测监管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使用情况。
?牐牭谖迨?六条 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
?牐牭谖迨?七条 市公安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打击。
?牐牭谖迨?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牐牭谖迨?九条 经查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违法犯罪活动的,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可直接责令小额贷款公司暂停发放小额贷款。被责令停止发放小额贷款或被责令关闭的小额贷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牐牭诹?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效益较好的,可在股东自愿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牐牭谄哒? 解散及终止
?牐牭诹?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牐牐ㄒ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牐牐ǘ?)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牐牐ㄈ?)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牐牐ㄋ模┮婪ū坏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牐牐ㄎ澹┤嗣穹ㄔ阂婪ㄐ?布公司解散。
?牐牭诹?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须解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机关备案。
?牐牭诹?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法实施破产清算。
?牐牭诎苏? 附则
?牐牭诹?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