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要求,昌平区2008年冬季征兵任务为150人(含女兵7人)。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比例为70%。
一、征兵任务的分配
根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下达给我区的征兵任务,结合各单位的总人数和服现役的数额比例,本着均衡负担的原则,分配各单位征集新兵的数量和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见附件2)。
二、征兵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企业、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高校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新兵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8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要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岁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岁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8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8年12月1日起计算。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含农民合同工,下同),可以在所在单位应征。
批准入伍的新兵,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注销户口通知书》,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并到所在镇(街道)的有关部门办理军属优待手续。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入伍后的优抚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退伍后,原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中断的合同或安排相应工作。
六、征集时间
新兵征集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起运,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兵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要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领导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区征兵办公室对做好征兵工作、确保新兵质量负有主要责任,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综合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参动〔2008〕13号)精神,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落实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征集政策,尽量多征集文化素质高、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术特长的青年入伍,从源头上提高兵员素质;要坚持廉洁征兵,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坚决防止和杜绝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征兵工作的良好局面。宣传部门要以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和抗震救灾取得全面胜利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宣传征兵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征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光荣感;公安、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坚决执行征兵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征集程序,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新兵质量;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优抚安置水平,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属的权益;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征兵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教育、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在招生、招工和招收国家公务员时,认真核验《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切实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为做好征兵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圆满完成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卫戍区下达给我区的征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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