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境是形象、是资源、是生产力、也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围绕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阶段目标和国家生态区最终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监督”的方针,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昌平新城功能定位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2009年是我区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的目标年、是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规划年、也是创建国家生态区的第一年。全年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学习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理论,逐步转变发展模式,加强创建组织体系建设,开展“全民绿色”活动,打牢基层基础工作平台,推进生态科技示范工程,确保通过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完成国家生态区阶段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国家生态区创建组织领导体系
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区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在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部门和镇(街道)力量,明确职责和任务,构建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区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按计划通过国家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区验收工作。完善区创建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制、会议制度、督查制度、信息通报、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生态办)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和定期例会制度,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
(二)积极构建生态科技产业发展体系
坚持“强二兴三优一”的产业发展思路,按照生态涵养的功能要求,正确处理保护生态和发展经济的关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科学发展生态农业。突出生态屏障功能,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水资源消耗低、生态效果明显、以“一花三果”为主导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以南口镇为中心区、马池口镇、流村镇、阳坊镇为辐射带动区的百合花产业基地。以筹办世界草莓大会为契机,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启动东部精品草莓产业基地建设。继续推动苹果产业提质增效、适度扩大规模,新发展苹果种植面积3000亩。着力打造沟域经济,支持山区、半山区发展特色林果业、乡村旅游业和林下经济,创建柿子、板栗2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强化小汤山农业园“科技示范、辐射带动、旅游观光”三大功能。
重点发展生态工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八达岭高速路+七北路”的“金十字”高科技产业走廊。以三一重工与北汽福田为核心,积极构建西部现代制造产业功能区。以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园区、中关村能源科技创新示范园为载体,做大做强能源科技产业。以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为载体,优先发展生化工程、基因治疗等关键技术,逐步形成完整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和中科院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行业。积极培育新材料生产多元化的产业体系,促进新材料行业发展。
优化发展生态型第三产业。积极发展以物流、商务、信息、科技服务为重点的生产型服务业,加快培育文化创意、体育休闲和咨询服务业,推进以九华山庄、温都水城为代表的旅游会展业加快发展,建立以京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为核心、京北物流园为依托、以综合性及专业性物流配送区为节点的商业物流框架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轨道交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比重。
以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为依托,稳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网络,形成政府推进—中介认证—企业实施的运行模式。重点培植一批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生产环境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的绿色企业,促使同仁堂制药厂北分厂、北京手表厂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北京华都肉鸡公司通过清洁生产验收。
(三)着力夯实国家生态区建设基础
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搭建生态环境建设平台,以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为目标,同时启动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最终达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目的。
1.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恢复受损生态系统,初步构建区域生态屏障框架体系
在规划期内,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退化土地生态恢复与重建规划、生态林业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序实施,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使森林资源空间布局均衡合理。通过几年努力,全区基本构建起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的骨架,生态屏障体系结构更为完善、生态功能更为强大。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以潜在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的“源”为建设重点,加强碓臼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虎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大杨山—桃峪口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等生态系统分布区建设,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全面提高“源”的生态辐射能力,使全区受保护地区面积稳定在20%以上。(责任部门:林业局、相关镇)
(2)有序推进退化土地修复,营造功能强大的生态支持系统
强化水土流失防治,提高森林水土保持功能。以《昌平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区建设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生态缓冲区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治理为重点,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以兴寿镇木厂、花果山、上庄和长陵镇望宝川、慈悲峪等5条小流域中强度和极强度土壤侵蚀区为治理重点,兼顾微度、轻度侵蚀土壤侵蚀区治理。(责任部门:水务局、相关镇)
推进矿山土地复垦,重建稳定的矿山生态系统。运用科学的复垦技术,实施矿山废弃地的治理工程,关停北部山区采石场、金属矿等废弃矿山,修复矿山废弃地。采矿区修复采用废石充填、表面覆土的整理技术等措施,在土地平整和整理的基础上,植树种草,改善废弃地生态景观,保障全区矿山土地复垦率大于50%。(责任部门:国土分局、相关镇)
合理修复砂石坑,扭转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全面启动砂石坑治理工程,确保2009年全区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0%。结合全区砂石坑治理的实际情况以及各镇砂石坑生态恢复任务的需求,除采用外围绿植封档和内部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外,推广采用生物能源草恢复治理砂石坑技术。依靠科技手段,为全区退化土地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并创造可观的生态效益。2009-2012年通过实施有效措施,使全区砂石坑全部得到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一定修复,扭转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退化趋势。(责任部门:国土分局、农委、林业局、科委、相关镇)
(3)完善生态林业体系建设,优化区域生态屏障格局
山区、半山区以燕山、太行山绿化为基础,巩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土流失区、砂石坑分布区林业建设,在流村镇、南口镇、长陵镇、十三陵镇、南邵镇、崔村镇、兴寿镇等山区镇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白羊沟生态恢复工程。平原地区以植被低覆盖区的林业建设为重点,同时加强河流、公路绿色通道和森林公园建设,构建山区、平原、城区三道绿化隔离带,确保山区和平原的森林覆盖率达标。(责任部门:林业局、相关镇)
2.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着力解决区域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防治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治理为重点,通过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加快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增加优质清洁能源、严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确保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为创建国家生态区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1)全面推进水环境整治,保障出界断面达标
截断外源污染,削减污染负荷。重点完善城镇人口密度较大、地表水污染较为严重区域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在昌平新城、南口工业区等地区新建或扩建3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加快驻昌部队、企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农村等区域分散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新建分散污水处理设施13座以上。强化新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实施回龙观西部、南口工业区等地区雨污改造工程,完善城镇排水系统,使南口、沙河等地区的外源污染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内源二次污染,恢复水生生态功能。加强岸坡生态防护及滨水区环境整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缓解城市地表径流等面源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紧抓市政府启动北运河水质改善五年计划的机遇,加快启动昌平新城滨河森林公园项目建设,推进温榆河及相关水系治理。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采取以中水回用为重点的开源节流节水措施,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启动沙河、百善、马池口等再生水厂的建设,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市政园林绿化、车辆冲洗、建筑物内部冲厕、景观用水及工业冷却水等环节。减少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缓解区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区水环境质量,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土沟桥出界断面COD排放浓度达标。(责任部门:水务局、发改委、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2)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推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区域集中供热工程。以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为主,逐步将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的分散小锅炉房分散供热,转化为污染物排放量小、能耗低、热效率高的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在城北、城南等人口密度相对较高地区和大气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南口地区,取消分散、小型燃煤锅炉,新建郝庄、南口工业区2座集中供热厂,改善集中供热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昌平优势资源,利用京北储煤基地,开展燃煤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工业用煤,禁止使用含硫量大于1%、含灰量大于30%的原煤。燃煤供热炉灶禁止原煤散烧,防止高硫劣质煤进入昌平。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原煤散烧替代工作,推进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责任部门:市政管委、质监局、相关镇、街道)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重点推进淘汰高排放黄标车。加大对机动车尾气的路查路检力度,组织开展夜间货运车尾气排放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车辆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测工作,对不合格车辆严格执行劝返、扣证、不准上路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的检查,加快淘汰黄标车,并加大对黄标车限行的力度。(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支队、各镇、街道)
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重点推行“绿色施工”。广泛推行封闭、隔离、喷水等固尘措施,控制扬尘点源污染。对各种料堆实行完全封闭存放或“绿色覆盖”固尘措施,对建筑施工扬尘采用“绿色围挡”隔离措施并辅之以“绿色覆盖”及喷水固尘。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技术标准,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维修、绿化维护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必须采用袋装收集。(责任部门:建委、城管大队、各镇、街道)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以五个行业为重点,加快退出高能耗、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整合水泥行业,压缩规模,淘汰年产能2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关闭所有石灰生产企业和不符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年产量200万平方米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量超过200万平方米的生产线必须进行废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淘汰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加强服装干洗行业污染治理,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有效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加大露天焚烧、烧烤和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低空污染物排放,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责任部门:工业局、市政管委、城管大队、环保局)
(3)继续做好噪声污染控制,保障声环境质量达标
组织开展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合理安排地区空间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新建的住宅要安装降噪设施、设置绿化隔离带,满足距离和隔音窗标准要求。加强对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的噪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推进区域内安静小区的建设,通过对行车路线和停车场的科学设计和管理,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噪声管理。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运输建筑施工材料的车辆只能在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内行驶,农用机动车严禁在建成区范围内行驶。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全区范围内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升高,使声环境质量达到创建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建委、各镇、街道)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水平
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水平。完善“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街道)运输、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消纳模式,研究制订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消纳管理办法。按照“规范前端、专业分拣、定点收购、厂商直挂”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关停昌平垃圾处理厂工程,清运垃圾26万立方米。在南口镇、北七家镇、阳坊镇新建3座垃圾中转站,缓解局部地区垃圾转运压力过大问题。坚决关停全区范围内所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清运垃圾、覆土绿化综合治理工程。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拓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途径。加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责任部门:市政管委、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各镇、街道)
3.加强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
(1)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逐年推进标准化户厕改造,在南口兴顺里和南口村开展5座公厕的翻修工程,2009年全区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厕所达到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继续实施“亮起来、暖起来、循环起来”工程,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范围,重点在山区及部分落后平原地区推广生物质节能卫生吊炕。在全区26个行政村开展太阳能集中浴室建设工程,并在后洼建设规模为300立方米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加强秸秆和农用薄膜的规范化管理,各村建立专门的秸秆存放场所,严禁田间焚烧秸秆,推广利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发展沼气,建设“四位一体”循环型农业。完善全区6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责任部门:新农办、农委、各镇、街道)
(2)建立农产品环境安全监测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限量使用化肥农药,推广有机肥和无机复合肥的施用,逐步减少氮、磷、钾等单质肥料用量。大力推广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技术。着力提高农业节水水平,进一步推进常规节水技术的标准化、模式化、集成化。(责任部门:农委、各镇、街道)
(3)加大村容镇貌改造力度,优化农村地区居住环境
全面开展环境优美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科学编制实施创建规划,按照街路硬化、村内绿化、村容美化、整洁净化要求建设120个“四化村”,按照街路硬化、村内绿化、村容美化、整洁净化、街路照明亮化的要求建设100个“五化村”,有效保护和改善镇村生态人居环境。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区的要求,全面推进国家级环境优美镇创建工作。(责任部门:新农办、各镇、街道)
4.坚持节能降耗减排,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利用污染物普查、区域环评等工作成果,建立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台帐,制定并落实污染减排年度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要求,对本领域、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治污工程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管理等各项措施。大力推广节约、循环利用资源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城镇住宅楼和农宅节能改造工程,启动神雾热能节能减排科研基地建设,培育1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有效降低城镇单位GDP能耗,确保2009年区域内污染减排计划目标全面完成。(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工业局、各镇、街道)
5.深入推进“全民绿色”行动,积极倡导具有昌平特色的生态文化理念
推进生态文化传播。按照“全民绿色”的要求,以昌平特色生态文化理念为宣传重点,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对可塑性强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单位开展试点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对市民群众进行生态文化教育。
创建绿色学校。在中小学各学科渗透环境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专题教育等形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主体教育网络。培养一支合格的具有一定环保意识、环保知识的教师队伍。完善创建绿色学校的工作制度,将环保活动寓于生态教育实践活动之中,促进青少年学生形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使环境保护变成青少年学生的自律行为。
创建绿色社区。利用各类媒体在社区宣传绿色消费理念,促进形成绿色消费时尚。成立社区生态联席会,评选绿色明星家庭,创建绿色明星家庭档案,发挥其在节水、节能、减废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倡导绿色办公。从营造“绿色办公室”入手,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行绿色办公理念,提倡“绿色服务”。开展政府“绿色采购”,鼓励厂商生产可回收、低污染、省资源的产品,提倡绿色消费模式。
(责任单位:宣传部、教委、环保局、农委、文明办、团委、财政局、统计局、各镇、街道)
6.启动生态安全工程建设,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居民饮水安全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完善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农村安全供水工作,依法加大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水质卫生的监测管理,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地区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卫生局、水务局、农委、环保局、各镇、街道)
(2)建立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区级环境安全应急网络,编制区、镇(街道)、企业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局、科技园区、各镇、街道)
(四)大力营造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良好舆论氛围
根据培育具有昌平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目标要求,结合创建工作重点和验收标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的良好舆论氛围。
1.加强生态文化宣传
推进昌平区环保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加强村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主要街道设置生态文化宣传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了解自身环保权利、责任和义务。在昌平电视台、《昌平新闻周刊》开设创建专题栏目,广泛深入地宣传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主要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和监督功能。
2.加强生态教育培训
以昌平特色生态文化理念为宣传重点,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使生态教育内容融入教材、走进课堂,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养成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的良好习惯。逐步推进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生态文化教育体系,对党员干部、企业法人、在岗职工、学校教师、镇村保洁员开展生态创建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倡导绿色办公,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培育全民自觉生态文化行为。
3.倡导绿色消费
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养成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习惯和消费理念。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及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区的建设任务,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产业,对绿色影视、绿色印制、绿色总网吧、绿色酒吧、动漫产业等一些可带动的产业进行规范引导。
4.营造环保氛围
在昌平电视台、昌平广播电台收视高峰时段播出生态建设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拍摄或制作一批电视专题片、画册、展板、宣传册。利用植树节、节水日、科普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传统宣传渠道,开展大规模的创建宣传活动,并使之常态化。在全区范围内设置一批生态建设公益广告,组织各镇(街道)根据镇域文化特色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建设,抓好绿色学校环保课程及相关活动的研发工作,努力使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5.引导公众参与
开展市民环境意识、环保征文、生态论坛和生态建设问卷调查活动,组织全区团员青年、环保志愿者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根据创建进度和宣传时机,适时推出各类公众活动,使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加强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推行媒体监督,定期公开辖区企业环境行为及相关处罚决定,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工作。设立环境保护群众举报热线,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实现企业环境行为的行政监督向全民监督转化。
(五)认真做好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基础档案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整理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过程中相关申报材料、工程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基本档案,对亮点工程的档案进行重点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后上报区生态办。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必须全面、客观、准确,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并提供书面依据,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有效。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2009年4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昌平国家生态示范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在4月10日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区生态办在4月下旬完成初次指标数据统计收集,4月底完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初稿,并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备齐备全初审资料。
(二)组织自查(2009年5月)
区政府向市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组织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自查工作,召开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迎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验收工作方案。对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重点工程进行检查,依据相关规划及任务指标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并督促各责任单位5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组织验收(2009年6月)
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各项指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市环保局将初审意见报国家环保部批准。经国家环保部公示、审批合格后,由国家环保部授予“全国生态示范区”称号。
五、部门职责
(一)区生态办
负责根据部门职责分解细化各项创建任务,做好创建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和指导,推动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和国家生态区年度创建任务的完成;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区砂石坑整治实施方案;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起草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高质量完成创建资料档案收集整理、验收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环保局
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加大新、改扩建锅炉房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燃煤锅炉整合和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重点推进淘汰高排放黄标车,确保市政府提出的控制大气污染第十五阶段措施全面落实,完成二级以上天数所占比例达到73%以上的任务指标;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制定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计划,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强度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创建安静小区的推进工作,控制噪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等重点地区执法检查,及时检查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及水质环境状况,并提供检测报告;按照部门管理权限提出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推动企业开展清洁审核工作,并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力度,建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全面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确保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与同期相比有好转趋势,保证噪声环境质量、工业固体综合利用率、危废无害化处置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三)宣传部
负责牵头制定《“举全区之力、聚全民之心,创建国家生态区”整体宣传方案》,制作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宣传片,抓好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区建设;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深入持久的宣传,使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并及时报道生态建设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公布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群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区政府办
负责定期督查各单位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负责提供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以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负责协助区生态办安排验收专家组的接待、考察和相关会务工作。
(五)发改委
负责按照部门职能,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积极争取国家及市级投入资金,将环保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领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定期开展节能检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建立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推进高技术节能节水产业技术发展,提高水循环利用效率;确保单位GDP能耗达到相关标准,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并形成完整档案。
(六)农委
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工程的建设工作;发展具有昌平特色的生态农业,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组织实施农用地上的砂石坑生态治理修复;认真抓好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组织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实施;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业和节肥技术,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做好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大力倡导农户提高农用薄膜的利用率,推广可降解的农用薄膜的使用;负责全区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推进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农业节水措施,努力提高农业节水水平;推广清洁能源在农村的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安全供水等各项工作,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理率、化肥施用强度、农药使用强度、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农用薄膜回收率、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七)市政管委
负责集中供热厂、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以及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为主,逐步将分散小锅炉房整合为污染物排放量小、能耗低、热效率高的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加快燃气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开展天然气替代原煤的工程建设,提高燃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加强对住宅锅炉供暖企业节能降耗的管理和监督;抓好社区绿化和区内公园的建设改造,加强对绿地的灌溉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气化率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八)建委
负责按照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房地产项目,积极推广环保型房地产项目建设,建设绿色建筑,推进房地产业生态化进程;推广节能建筑标准,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启动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推行“绿色施工”,防治工地扬尘污染;实施严格的《绿色施工标准》,确保所有施工工地全面达标。
(九)科委
负责建立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服务平台,推广生态治理植物的技术服务,对区域内退化土地的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广泛开展专家咨询服务。
(十)教委
负责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在学校开展环境宣传活动,使生态教育内容融入教材、走进课堂,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养成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的良好习惯,提高青少年的环保意识。
(十一)文化委
负责开展生态文化建设工作,完善各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修缮和重建文物古迹,拓展文化产业市场。
(十二)公安分局
负责加强对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对工作中发现的因危险废物引起的安全和污染隐患,及时通报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并负责事故处理现场周边警戒工作。
(十三)商务局
负责规划期餐饮企业和商业节能降耗的监管工作;推进物流业专业化发展,提高绿色物流运作水平;组织开展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确保单位GDP能耗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十四)外事办
负责加强与友好城市德国纽伦堡市合作建设中德能源与环境示范区等中外合作交流项目的联络工作;利用对外交往的资源和优势,促进生态环保科技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并形成完整档案。
(十五)文明办
负责大力推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办公。
(十六)财政局
负责根据全区财力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优先保障年度生态环境建设所需经费。
(十七)统计局
负责提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技术文件,并核准26项指标中涉及的相关基础数据,提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等相关指标的资料统计及证明材料;定期组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调查,并形成完整档案。
(十八)国土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砂石坑生态治理修复,并建立砂石坑治理、监管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全面推进矿山废弃地修复工程,关停部分山区废弃矿山,扭转局部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恢复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确保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50%,并形成完整档案。
(十九)林业局
负责开展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工程,重点负责生物多样性规划重点工程以及京津风沙源、公益林、绿化带等林业体系重点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上的砂石坑生态治理修复,将治理恢复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及区生态办、国土分局;做好受保护地区中封山育林区、国家森林公园养护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及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二十)水务局
负责制定全区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实施区域内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集中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雨污水管线、中水回用和河流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完善节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业企业自觉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发展农业节水灌溉,积极推进农田灌溉管网建设,达到高效用水农业水平;负责区内受保护土地中水源保护区、湿地巡视、保护工作,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单位GDP水耗、水分生产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水环境质量、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二十一)新农办
负责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级环境优美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创建工作,2009年创建3个市级环境优美镇和50个市级文明生态村,为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镇奠定基础;加快农村户厕改造步伐,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推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相关标准。
(二十二)动监局
负责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并进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期无防疫盲点、无重大动物食品安全隐患、无重大监管责任事故、无行政违法案件;确保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二十三)工业局
负责淘汰高耗水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减少工业耗水量,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益;推动企业进行重复用水设施的建设,加快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做好工业污染源稳态达标和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工作,加紧退出高能耗、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对高耗能、高水耗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工艺设备,促进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进一步整合水泥、服装干洗等行业,压缩规模,加强污染治理。
(二十四)旅游局
负责合理设计旅游线路,分流旅客,将旅游人数控制在旅游区生态旅游容量之内;落实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年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优质规范服务,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旅游环境,全面提升景区服务水平;负责区内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养护指导工作,不断改善旅游环境面貌;加强对旅游饭店和住宿业节能降耗的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生态旅游带的旅游资源开发,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提高旅游业在GDP中的比例;确保旅游环境达标率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二十五)卫生局
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的管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体系,对自来水公司出水口、蓄水池、农村手压水井、水井进行常规检测,为预防控制水性疾病和应对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提供可靠依据,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相关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改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农村改厕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二十六)交通局
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业节能降耗的监管工作。
(二十七)质监局
负责加强对燃煤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好低硫低灰份优质煤监管工作;对工业产品、设备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八)安监局
负责加强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十九)城管大队
负责加大露天焚烧、烧烤和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工地扬尘的污染控制检查。
(三十)交通支队
负责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三十一)团委
负责按照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以倡导绿色理念、开展生态体验、培育生态文化、建设绿色家园、培养绿色队伍为工作着力点,广泛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身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三十二)人口计生委
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率指标;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三十三)科技园区
负责加快推进以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为基础的生物医药、能源科技产业发展,倡导循环经济,利用科技资源优势、产业集聚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促进高科技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应用推广。
(三十四)各镇(街道)
负责研究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本辖区居民和农民就业增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环保投入列为镇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吸引社会资金,不断加大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等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筹建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供暖设施,保证污染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投资占GDP比重持续升高;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的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土地复垦、排水系统的完善、垃圾焚烧厂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责任书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计划;负责集体土地中“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上的砂石坑生态治理修复,编制实施本辖区砂石坑生态恢复计划;组织开展节能降耗、节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推进卫生厕所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完成镇域环境规划的编制和环境优美镇创建工作;确保辖区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人口自然增长率、环保投资占GDP比例、单位GDP水耗、森林覆盖率、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矿山土地复垦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便处理率、化肥施用强度、农药使用强度、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农用薄膜回收率、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城镇环境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气化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并形成完整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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