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具有本市常户口,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办《老年优待证》。
二、申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申办。
三、申办人所在地的街、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老年人身份证明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卡片,粘贴照片并将老年花名册一式两份于当月下旬交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权益部。
四、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街、乡镇申办材料审核备案后,于每月上旬报市老龄协会权益处审批。
五、《高龄老人优待证》停止办理。原发放的《高龄老人优待证》仍然有效,新增加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同样享受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高龄老人的各项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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