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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出台“十个不准”特色政策 
 
时间:2009-11-06 

 


 

  从南苑街道获悉,为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完成,防止各类违纪问题的发生,街道工委、办事处制定“十个不准”, 违反者一律先免职,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该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十不准包括:不准违反组织原则,说不利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话,做不利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事,消极对待或抵制棚户区改造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请客送礼,直接或间接为自己、子女及亲友在棚户区改造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破坏工作流程,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拖延棚户区改造时间;不准超越职权,擅做主张,向被拆迁户做超出范围的承诺,给棚户区改造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脱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不准支持、授意、直接或间接参与破坏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干扰或阻碍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不准接受棚户区安置对象以各种名义的馈赠和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准编造、散布各种不利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息和传言;不准参与其它违法违纪活动。机关领导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先免职,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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