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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对优秀企业家、优秀科技人才奖励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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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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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丰台科技园的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按照丰台区政府《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促进总部企业聚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丰政发[2006]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优秀企业家”奖,对丰台园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奖励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所管理的企业当年获得丰台科技园“十佳企业”、“优秀企业”荣誉称号。
(二)奖励方式
每年开展一次丰台园优秀企业家的评比,授予丰台科技园“十佳企业”主要负责人,丰台科技园“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奖励5万元;授予丰台科技园“优秀企业”主要负责人,丰台科技园“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从企业当年获得的丰台园“十佳企业”、“优秀企业”奖励资金中列支。
(三)奖励程序
1、“优秀企业家”奖励人选由所在企业推荐,并向丰台科技园管委会企业服务管理处提交《丰台园“优秀企业家”推荐表》。
2、丰台科技园管委会企业服务管理处和组织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初审,并经丰台科技园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后,予以奖励。
第三条设立“优秀科技人才”奖,对丰台科技园的优秀科技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奖励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优秀科技人才”奖。
1、当年获得丰台科技园“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企业的受嘉奖科技项目的带头人;
2、在丰台科技园每年公布的重大科技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企业的受嘉奖科技项目的带头人;
3、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参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的企业科技项目带头人;
4、当年获得北京市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资助的科技人员。
(二)奖励方式
每年奖励一次,授予获奖者丰台科技园“优秀科技人才”荣誉称号,每人奖励2万元。
(三)奖励程序
1、“优秀科技人才”奖励人选由所在企业推荐,并向丰台科技园管委会企业服务管理处提交《丰台科技园“优秀科技人才”推荐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2、丰台科技园管委会由企业服务管理处和组织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初审,并经丰台园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后,予以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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