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的政策主张,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本着民主、和睦、公正、包容的精神,发挥建设性作用,努力同各国一道实践建立和谐世界的崇高目标。
中国积极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向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中国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视联合国作为国际多边机制的核心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通过多边合作解决地区冲突和发展问题,并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联合国改革,坚决维护联合国的长远利益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利益。中国已加入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内的13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267个国际多边条约,在反恐、军控、防扩散、维和、经贸、发展、人权、司法和环境等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中国以实际行动推动与周边地区建立睦邻互信,促进地区安全合作。中国本着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妥善解决与邻国的边境问题,化解争端,促进稳定。经过与各国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中国已与12个陆地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中国与印度、不丹的边界问题正在朝积极方向发展。中国积极推进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在“东盟与中国”、“东盟与中日韩”、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亚洲合作对话等地区机制中,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和平友好注入了新活力。
中国为处理国际和地区一些热点问题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促进世界共同安全。在朝鲜半岛核问题上,中国坚持不懈地积极斡旋,先后促成并主办三方(中国、朝鲜、美国)会谈和六方(中国、朝鲜、美国、韩国、俄罗斯、日本)会谈,推动各方发表共同声明,缓和了半岛紧张局势,为维护东北亚的和平与稳定发挥着建设性作用。在中东问题上,中国鼓励有关各方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恢复和谈,重启和平进程。在伊拉克问题上,中国积极倡导在联合国框架内谋求政治解决,并为伊拉克问题的妥善解决做了大量工作。在伊朗核问题上,中国以多种方式劝和促谈,寻求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妥善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中国不断扩大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共向1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3000多人次。
中国尽最大努力援助其他发展中国家,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多年来中国力所能及地提供无私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强自主发展的能力。截至目前,中国共向110多个国家和区域组织提供了援助,援助项目达2000多个。中国已减免了44个发展中国家总计198笔价值约166亿元人民币对华债务。2005年5月,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200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发展筹资高级别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宣布了中国加强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援助的新举措:给予所有同中国建交的39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优惠范围将包括这些国家的多数对华出口商品;进一步扩大对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规模,并通过双边渠道,在今后两年内免除或以其他处理方式消除所有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重债穷国2004年底前对华到期未还的全部无息和低息政府贷款;在今后三年内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亿美元优惠贷款及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用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双方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在今后三年内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相关援助,为其提供包括防疟特效药在内的药物,帮助他们建立和改善医疗设施、培训医疗人员;在今后三年内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培养3万名各类人才,帮助有关国家加快人才培养。
中国不断加强与各种文明之间的交流与对话,促进不同文明相互包容。开放、包容、兼收并蓄,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点。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的今天,中国更加意识到不同文明之间交流与对话的重要意义,既积极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也努力吸收、借鉴其他文明的有益成果。近年来,中国与有关国家合作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文化周”、“文化行”、“文化节”、“文化年”等活动,促进了中国人民与有关国家人民之间的交流与了解,为不同文明之间的平等对话开辟了新的形式。——摘自《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