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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国企改革历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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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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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实现了向市场主体的转变。这一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这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用了15年时间。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计划统一下达,资金统贷统还,物资统一调配,产品统收统销,就业统包统揽,盈亏都由国家负责,国有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方向,先后在国有企业推进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利润递增包干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
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这个阶段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之前,用了10年时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进一步阐明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明确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方向。这10年间,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特别是1998年—200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实施了改革脱困3年攻坚,通过债转股、技改贴息、政策性关闭破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国有企业的优胜劣汰,实现了国有企业的整体扭亏为盈,为国有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以党的十六大为开端。针对长期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中央、省、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相继组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在国有企业逐步实施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经过不断深化改革和机制转换,国有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30年来,体制的不断变革和机制的不断创新,增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意识,激发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屡创新高。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不断涌现。实践证明,我们已经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之路,继续沿着这条道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一定能够搞好,国有经济一定能够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文/本报记者冯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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