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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政策:海南建省伊始的奋进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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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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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海南建省,在这个拥有3.4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岛屿上激荡着建设者的豪情。
建省伊始,针对当时干部现状,海南省首任省委书记许士杰曾鼓励干部要敢用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
谈起那段历史,时任许士杰秘书的海南医学院党委书记李永春,难掩内心激动。他告诉记者,“受建省前‘汽车事件’的影响,当时的一些干部,对中央和国务院开发建设海南大特区的优惠政策有了顾虑、存在疑虑,不敢用政策。为了消除当时干部心中的顾虑,许士杰书记在1988年6月份召开市、县委书记扩大会议,在会上他指出,要下大决心,把搞错的案件,按法律程序逐个解决,消除大家的顾虑,振奋大家的精神,鼓励干部敢用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
李永春回忆,当时,在干部心中,一方面大家对外开放的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广大干部没有改革开放的经验,对于中央给予海南的政策学不好,用不足。即使是中央让做的事情,也要一慢、二看、三通过。缺乏敢闯敢试的精神。
建省之初,许士杰就将海南的发展归结为三次历史性大转变。第一次大转变是指海南一部分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由原始社会一下跨跃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第二次大转变是指海南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区转变为改革开放的大特区;第三个转变,则从行政架构分析,海南从隶属于一个省的行政区转变为共和国的一个省。海南三次历史性大转变也是三次不平凡的跨跃!
“许士杰所总结的海南三大转变,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时海南岛底子薄,基础差,尤其是干部队伍思想准备还跟不上改革开放的形式。市场经济的知识还比较贫乏,由于不会用政策,直接导致了中央给予海南的优惠政策用不好用不足。”李永春说。
对中央文件理解不完整、不全面,甚至还发生过对已有政策再次去要的情况。
担心海南特区政策要变,认为中央给海南特区的政策不再优惠的思想,影响了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海南学者钟一认为,当时产生这一认识的原因,有两种值得重视的倾向:一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对中央文件学得不深不透,甚至一知半解,没有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及其意义,因而也就没有理解什么叫“特”;再者是没有充分认识到任何政策都是阶段性的,或者说是政策的优惠程度必须与实施政策所具备的条件相一致。如果条件不具备,即使给了更“特”的政策也是不能用或用不好的。
李永春说,结合海南实际,当时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1988)26号文件加快海南经济特区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因共有三十条而得名“三十条”。“三十条”是根据中央24、26号文件精神,为繁荣市场,搞活经济,进一步加快海南经济特区开发建设步伐,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三十条对于干部‘用好用足政策’有非常好的指导作用。
许士杰还在中央已对“汽车事件”有了结论的情况下,对海南干部说过,“在改革开放中,我们的干部由于经验不足,在敢闯敢试的过程中,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概不追究。”许士杰当年这段话,对海南干部在敢用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方面打消了顾虑,振奋了精神。
用好用足政策,海南建省伊始谱写的一曲奋进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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