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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团场较大的三次改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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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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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兵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从1983年至2008年,农业、农牧团场经过了三次较大的改革过程,获得了三次改革的重大突破,使农业、农牧团场的改革不断深化。
第一次较大的改革过程从1983年至1998年。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农村改革的经验,推行农牧职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为了在全国农垦推行职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的农牧渔业部于1983年2月在湛江召开了全国农垦工作会议,重点研究了国营农场联产承包责任制问题,明确规定:对国营农场和广大职工要求实行大包干的,都应积极支持。同年8月,农牧渔业部又在石河子召开了全国农垦工作汇报会,明确了国营农场要实行职工家庭联产承包和办家庭农场的改革方向。兵团党委为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多次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并于1984年1月7日至22日召开三级干部会进行全面部署,至此,职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兵团推行了。
这次改革获得的重大突破是:打破了职工吃大锅饭的局面,建立了职工联产承包责任制,使职工的有效劳动与劳动报酬挂起钩来,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业职工的积极性。但由于这次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加上有些配套政策不到位等原因,这次改革一直延续了10多年,中间出现了多次反复,并出现了许多波澜壮阔的场面。
这次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除开发性家庭农场外没有普遍实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费用自理,职工对团场仍然存有依赖性,部分职工存在负盈不负亏的问题;二是由于土地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公有的,承包职工不可能从劳动者转变为有一定经营自主权的劳动者;三是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加上其它政策因素,造成部分团场出现了亏损。由于存在以上三个问题,所以不可能充分调动承包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可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第二次较大的改革过程从1998年至2004年。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行“两费”自理职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兵团党委为推动这次改革,于1998年12月下发了《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2001年4月下发了《关于深化兵团农牧团场改革的意见(试行)》及三个附件(即大家讲的“1 3”文件),2004年11月兵团党委、兵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兵团农牧团场改革的意见》。
这次改革获得的重大突破是:使农业职工从劳动者转变为有一定经营权的劳动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职工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更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职工生产资料费用是逐步和多方筹资解决的。2002年央行出台了职工可以直接向银行信用贷款的文件,解决了职工购买生产资料资金的问题,为推动职工生产资料费用自理,兵团党委于2003年1月20日在农二师召开了“兵团团场职工农业贷款现场会”,推广农二师农业职工从农行进行信用贷款解决费用自理问题的经验和方法。
经过这次改革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农业职工实行费用自理后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职工和团场如何统分的问题;二是农业职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农业职工的分散经营如何连接国内外大市场的问题。
第三次较大的改革过程从2005年至今。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解决农业职工联产承包中与团场统分问题和职工分散经营如何连接国内外大市场的问题。
为了推动这次改革,兵团党委召开了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工作会议,下发了“1 3”补充文件,提出了以“土地长期固定,产权明晰到户,农资统一采供,产品订单收购”为主要内容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来解决统分和农资、主要农产品连接国内外大市场的问题。
这次改革获得的重大突破是:把兵团的特殊体制、先进的大农业生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了。
回顾兵团农业、农牧团场三次较大的改革过程,可以看到,每一次改革的内容是非常清楚的,每一次改革都获得了重大突破,每一次改革都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每一次改革都大大提高了农业和农牧团场的生产力水平,每一次改革都大大提高了职工的收入和加快了团场发展步伐,每一次改革都增强了团场的屯垦戍边实力。相信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兵团党委的有力领导下,兵团的农业、农牧团场改革还会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来源:兵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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