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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的国防科技工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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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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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国防科技工业结构上进行了巨大调整,走上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基本上实现了四个方面的根本转变:
第一,制定科技创新战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粗放型机械化向集约型信息化的转变,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高技术产业在产业结构中仅占2%,这直接影响我国武器装备研究开发能力以及更新换代的速度。为了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我国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战略,制定高技术发展计划,努力提高新技术在国防工业的总产值中比重,使国防工业的部门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把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各种柔性技术广泛地应用到传统部门,使传统的军工产品向着战术技术性能更为先进、军事效果更加良好和经济效益日趋提高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现代化国防科研体系基本形成,国防科技新技术正在形成产业链条,对新产品的开发以及对传统工艺技术改造方面,与世界军事强国的差距正在缩小:已建成300多个核心军工科研机构,90余个重点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得到大幅改善,军工技术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总体设计、系统集成、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配套的国防科研体系,有力保障了国防科技工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30年来,国防科技工业战线成果丰硕,对原子弹、氢弹、洲际导弹、人造卫星和核潜艇的科研、试验和生产的体系日臻完善,常规武器在逐步实现精良化;“十五”期间国防科技坚持自主创新,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能力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关键技术凯歌高奏,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30多项。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北斗卫星定位导航系统成功发射,嫦娥一号月球探测工程、神州系列飞船载人航天飞行,大大增强了我国在高科技领域乃至太空领域的竞争能力。2006年颁布的《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更为今后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即要以实施高新工程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切入点,努力突破一批重大核心关键技术,着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第二,不断强化国防科技工业的军事保障功能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职能的构建,这是国防科技工业工作重点的转变。
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突破了“姓军不姓民”的传统思想,建立起“军民结合、亦军亦民”的生产结构。在确保充分满足军队对军事装备需求的同时,以剩余生产能力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找到了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力合理利用的科学途径。国防科技工业所拥有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大批优秀人才,是国防科技工业寓军于民、发展民用产品的客观有利条件,能够对发展国家能源、电子、机械、交通、通信产生巨大推动作用。为了将科学发展观在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中落到实处,必须大力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充分发挥技术、人才、装备、管理优势,结合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努力解决好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30年来,走军民结合道路的国防科技工业成绩斐然。到2007年,民品产值在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达到80%。科技成果和技术能力转让,不仅推动了我国民用工业生产水平的飞跃,而且有助于国防科技工业本身产业研发能力显著提升。如在新材料研究、信息运用、新型运载火箭研制、大型静止轨道卫星平台、核能控制技术等领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第三,国防科技工业布局打破自成体系的封闭式“固性”结构,实现向开放型和协作化“动态”体制的转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防科技工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强化了横向联系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工业的协作也更加广泛,联系也更为密切。彻底打破了横亘于军地之间的森严壁垒,广泛建立各类型专业化经济技术联合体。如20世纪90年代,核工业部坚持“军民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积极发展核电事业的同时,研制开发了近千项高技术民用产品,并与国防科技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开展科技合作交流;国防科技工业结合战略方向任务,正确处理平战结合关系,调整国防科技工业布局,构建“平衡配置”,有机发挥沿海地区经济技术优势和内地大型能源与原料工业基地作用,建立发展型外向经济,在材料、信息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的先导和辐射作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日益显现。动员全国优势力量和科技资源,集智创新,协作攻关,民事单位因此成为国防科研生产坚实的配套力量。开放式的动态社会大协作,调动和利用全国科技资源服务于国防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获得了良好的机遇和巨大动力,许多重大工程和计划由此起步。
第四,完善国防科技工业法规体系,改革管理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由单一行政管理向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管理的转变。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不仅与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而且受到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制约。过去往往以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对国防科技工业进行管理,严重影响其积极性的发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方式,也实现了相应转变。主要表现是:对军品研制、生产全面实行合同制;以法律形式保证军工科研生产顺利进行。为此,国防科技工业必须千方百计改变经济管理模式,适应市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研制开发以及生产新产品。目前,我国军工科研生产合同签订率已达90%以上。这种以合同制为主的新型运行机制,完全改变了过去行政管理定点供给的封闭体制。尤为突出的是,国防科技工业破除了传统的“供给制”观念,变“输血”机制为“造血”功能,努力实现决策的准确性,管理的科学性以及生产的效益性。国防科技工业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办法,调动了科研生产单位和使用部门双重积极性,这就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使产学研结合成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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