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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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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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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决定军队质量建设的因素很多,具有导向价值的因素是什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出不同的回答。综观我军建设的历史经验,比照世界各国军队建设的共同做法,可以得出这样的共识:只有沿着法治化的建军轨道进行有力度的改革,军队质量建设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军队发展离不开法治化轨道,军队改革离不开法治化主题。改革开放以来30年,军队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一部践行法治化建设理念的发展史。法治,既是衡量军队正规化的标尺,又是实现军队现代化的途径。30年来,我军推出的许多重大改革举措,无不是围绕法治化这条主线展开的。可以说,抓好法制建设与改革是军队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天发表的这篇文章,从改革的角度回顾了军队法制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对下一步深化军队改革不无启迪。
围绕法制化建设进行军队改革,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中央军委根据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适应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战略性转变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军队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所高度关注和力求有所作为的重大课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适应新的形势,着眼党依法治国的工作全局,以继往开来的战略视野,深入思考信息化条件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依法治军之道。胡主席多次强调“要适应军队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立正规的战略、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我军的正规化水平”;明确要求将“依法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努力提高军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30年改革的实践证明,围绕军队法治化建设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顺应了军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历史趋势,确保了军队的创新发展从此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党对军队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
治军方式是由军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担负的任务决定的。改革开放30年来,我军着眼国内外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军队建设的客观实际,从党对军队的领导方式上实现了重大转变,把法制建设作为建军治军的核心内容,书写了依法治军的辉煌篇章。
树立法制观念是拨乱反正的思想保障。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制观念,是扭转十年动乱导致的散乱、无序局面,把军队建设导入法治化轨道的基本前提。如果没有广大官兵的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军队正规化建设恐怕找不到头绪。我军法治改革的不平凡历程,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十年动乱”的恶果,导致官兵法制观念大幅度滑坡,全军出现严重混乱的局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被打乱,军事训练处于停滞,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止。1978年5月开始的“真理标准大讨论”石破天惊,法制建设的号角重新吹响。经过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组织上的清理整顿和平反大批冤假错案,全军上下开始认识到法制建设对于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自1986年起,在先后实施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教育之后,全军官兵在思想观念上完成了一次深刻革命,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法治改革的举措频频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军队法制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以法治改革为引领,军队正规化建设开始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完善法规体系是正规化建设的行为基础。依法治军的最终标志,是有法可依。没有完备、科学的军事法规体系,依法治军就只能是一句口号。“十年动乱”曾使军队一度陷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窘境。改革必须从建规立制开始。随着全党、全军拨乱反正任务的完成和军队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军事立法工作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大批重要的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到“十五”末期,一个以《国防法》为龙头、由15部专门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文本、181件军事法规、88件军事行政法规、3000多件军事规章构成的军事法体系初步建立,内容全面涵盖了国防组织体制、国防科技生产、国防动员、战备训练、军事勤务、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依法治军方针的落实,从此有了坚实的基础。
靠执法监督促使现代化建设规范有序。立法为基,执法为本。30年法制化改革的实践表明,执法监督在军事法制建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众所周知,法制体系的建立只是走上正规化的第一步,倘若没有严肃高效的执法监督,便无法克服长期形成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陋习。20世纪90年代,全军各级领导机关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先后对《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预备役军官法》及《军事训练条例》、《警备条令》等数十个军事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全面的监督检查,不仅强化了广大官兵的法制观念,也大大提高了各级领导机关的执法水平,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此后,作为法治改革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总政治部2005年7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这对于完善军事监察制度、强化监察职能、保障纪律检查(组织)部门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以及维护军队纪律、保证军令畅通和促进勤政廉政等,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使依法治军开始在规范化、长期化、制度化的大道上阔步前进。
把改革创新纳入科学轨道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必然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法制改革。科学发展观为法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也为法治改革拓宽了思路。
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纽带。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国防建设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党历来重视两者的协调发展。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通过健全的法规制度和有效的法律手段,才能将军事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及其处理原则,以最科学的方法固定下来,最终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军建立的一系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军事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其作用不可低估。如《预备役军官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人民防空法》、《民兵工作条例》、《国防交通资金管理规定》、《国防交通条例》等,从整体上解决了国家平战转换的资源共享问题。又如,《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地籍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条例》、《国防专利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航空军事运输暂行规定》、《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水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等,极大地促进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机制的形成。
确保教育训练改革高质高效的桥梁。军事改革的大门开启之后,邓小平首先关注的是军事训练。他根据实施战略转变军队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要把教育训练摆到战略地位。1990年和2002年,江泽民先后签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对军事训练领域的各项活动进行制度规范和法规约束。两部“条例”的颁布实行,强化了教育训练的战略地位,开创了军事训练领域蓬勃发展的新局面。新世纪新阶段,胡主席强调指出,要通过深化训练改革,进一步把军事训练摆到战略地位,把教育训练作为部队经常性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抓实抓好;要深刻认识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军事训练的战略意义和时代要求,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的转变。随着新的训练大纲的颁布,训练改革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治训、按纲施训、科学组训蔚成风气。训练场上,按作战规律展开科学训练,训练大纲随着时代变化滚动发展,不断提高官兵适应复杂战场环境的技能、智慧和心理素质,把扎实过硬的技术战术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融为一体,大大提高了教育训练的质量和效率。
快速提升核心军事能力的制度保障。打赢战争是军队职能的重心。尽管谋和平、促发展、求合作已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但传统安全威胁依然是国家主要的安全威胁,相应地,打赢战争的能力必然成为军队各种能力中的核心能力。军队法治改革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核心军事能力,围绕法治化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不仅实现了人与武器装备的有机结合和科学编组,更重要的是从制度、机制两方面确保了核心军事能力的生成与保持。据报载,最近全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取得重要制度成果,有65项新的规章制度出台,138项执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还有48项过时的规章制度被废止,为快速提升核心学习能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汶川抗震救灾行动,也是我军长期以来依法治军成果的一次“实战”检验,是我军核心军事能力大幅提升与拓展的体现。而核心军事能力的提升与拓展,是军队建设走上法规化、制度化道路的最终成果。
牢牢把握法制改革的着力点
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随着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和我军使命任务的拓展,我军法制建设面临新挑战,用深化改革的思路加强法制建设,成为应对挑战的唯一选择。
围绕现实需求大力繁荣军事法学理论。军事法学理论研究是军队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依法治军的重要内容。只有理论研究的蓬勃发展,才有依法治军的大好局面。我军在长期的法制建设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也有不少沉痛的教训,但由于从理论上加以梳理、升华的工作没有完全跟上,致使法理研究远远落后于发展着的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把当前法制建设的现实需求搞清楚,在此基础上,探讨依法治国方略对依法治军提出了哪些新课题,尤其是那些带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基础理论问题,以及政策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应用理论问题。理论繁荣的标志,是形成鼓励探索、推动创新的激励机制,促使研究成果有效转化、进入决策的应用机制,符合客观规律、可持续发展的引导机制,最终形成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学理论体系。
着眼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军事法规体系。军事法规体系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改革的着力点有三:淘汰完全过旧的旧法规,补充尚有价值但又需要完善的法规,建立形势需要的新法规。为此,必须把握大势,面对现实,搞好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论证;必须把建立信息化军队所需要的体制编制作为当务之急,尽早形成信息化条件下的作战、训练、保障的立法规范;必须着眼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制定涉及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参与国际维和、联合军演和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等活动的法律法规。
创新发展军事法制教育模式与内容。法制教育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全军正在深入进行的“五五”普法教育,以推动全面建设为根本着眼点,坚持以人为本、贴近中心、服务官兵、学用结合和求实创新,在法制教育模式上取得了突破。首先,把院校正规化教育和部队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干部教育和士兵教育结合起来,并以士兵教育为基础、干部教育为重点,分阶段、分层次循序渐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军事法制教育系统;其次,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及时更新教材,丰富教育手段,活跃教育形式,以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官兵的法治理念化为遵纪守法、依法履责的自觉行动。
把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放在首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决定其有效性。高度权威性的体现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人治高于法治”的陋习及随之而来的执法随意性,是对法规权威性的践踏。必须全方位加强执法力度,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干部依法带兵、战士依法服役的良好秩序。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包括对决策、执行、检查、反馈等各个环节的监督,采取纵向分级、横向分类、责任到人的方法,把行政监督与组织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执法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执法情况反馈系统和强有力的督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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