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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感受质与反物理主义
时间:2009-09-30 

    作为当代哲学基础之一的心灵哲学,把关于人类意识活动的性质、功能及其与人类身体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从意识研究的角度看,哲学家们对这些内容的讨论不仅延续着传统哲学围绕身心二元论的争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当代神经科学、脑科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思路。如何界定意识概念,如何解释意识活动的物质基础,以及是否可以承认意识活动具有不同于大脑活动的特殊功能,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心灵哲学家和神经科学家们的共同话题。

    意识之谜

    意识现象是自然界中最为复杂的现象之一,意识之谜是人类至今尚未完全解开的一个难题。目前在哲学家那里,对“意识”概念还没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定义,但通常有这样一些比较有影响的理解,如“成为一个东西会是什么样子”(如果成为某种动物就会有某种经验,那么这个东西就是有意识的)、主观性或可感知性的理解(事物对认识主体呈现出的、可以为主体所经验或感知的状态)、感受质的理解(经验中无法言传的主观性质)等。由于意识问题直接关系到如何解释完全由物质构成的大脑能够产生出意识体验或不可言传的感受质,有哲学家甚至把这个问题看做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难题”。用科学的方式回答意识问题,我们可以得到关于人类大脑活动的神经描述,但无法解释这样的描述为何可以说明不同于大脑活动的意识现象。由于所有的意识体验都是主观的,因此,这个难题的实质是试图用物理的方式解释意识活动的主观性质。

    意识问题的核心是可感觉性或现象意识,这是指人类在某种状态下的感觉体验。它涉及到这样一个更为基础性的问题:意识究竟是人类具有的除了感知、思维和体验等能力之外的一种额外能力呢,还是作为一个能够感知、思考和体验的生物体身上固有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如果是前者,我们自然就会问,意识有什么特殊的作用以及我们是如何具有这种能力的;如果是后者,提出这样的问题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因为任何在进化中获得智力、感知、记忆和情绪的生物体必然是有意识的。显然,无论哪种回答都会使我们陷入一种两难困境:把意识看做人类的额外能力正是意识问题的根源,而对意识问题的讨论又恰好消解了这个问题的真实意义,因为意识存在本身就说明了它不过是人类进化的产物。所以,虽然哲学家们对意识问题给出了各种不同的回答,但他们都无法真正解释人类意识活动的本质。

    “感受质”的基本含义

    解决意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作为现象意识的“感受质”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关系到心灵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而且关系到整个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础。C.I.刘易斯把“感受质”理解为我们关于对象的感觉经验中最为细小的部分,它既是主观的,也是普遍的:主观是因为它仅仅出现在经验者的内心,属于内在的意识活动;普遍则是因为人们由于具有感受质而得到经验。但主观的感受质不可传递、不可表达,每个人从相同的外在对象中获得的感受质有细微差别,而又无法清楚地表达它们。这样,感受质又完全是私人的。这就意味着,谈论感受质就是把通常看做主观的经验内容理解为具有客观性质或物理性质的东西,或者说,试图用客观的东西理解主观的东西,内格尔表述为,“以一种能使无法经验那些经验的人理解的方式描述(至少部分地描述)经验的主观性”。但是,杰克逊则指出,谈论经验内容的感受质,是在谈论无法用物理方法去解释的某些存在于感受者内心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正是物理主义描述中所遗漏的:我们对心理状态的了解可能具有一切物理的信息,但并没有一切“应有的”信息。杰克逊的反物理主义论证是对传统功能主义解释的严峻挑战,但这种论证的结果是承认超越物理之物的存在:只要认为无法以任何方式理解感受质,我们就把它看作是超物理的事实;它既不是物理的,也不是在物理上随附的,它就一定是在物理世界之外的。这种结论显然违背了我们的物理主义直觉。金在权则认为,虽然物理主义解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有关大脑活动特殊方式的知识,但我们仍然需要知道,这些特殊方式为什么会在我们的世界中发挥作用,或者说,本质上是物理的世界为什么会存在现象意识这样的东西。虽然金在权并没有完全支持对感受质的取消主义观点,但他仍然认为,感受质只是为了解释人类的行为而作出的理论构造,只是一种被那些严肃对待感受质的人所拒斥的假设。

    如今,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加入到关于感受质问题的讨论当中,相信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身—心、物理—心理的关系。然而,对感受质问题的关注有一个基本的哲学假设,即心灵活动一定是与我们的身体完全不同的东西,心灵活动的特殊性是无法完全用关于身体活动的描述加以解释的。这种身心二元论的阴影始终是哲学家们试图回答感受质问题的瓶颈:无论用什么方式解释感受质,似乎都无法摆脱追问感受质为何多于物理描述的诉求。然而,我认为,感受质问题的根源不应当是我们对不同于经验本身的另一种感觉活动的追问,恰恰相反,它应当是对我们每个人的不同经验中存在的某种所谓不可言喻的或不可表征的经验内容的追问。这样的经验内容当然包括在了我们的各种经验之中,而不是在我们的经验之外。由于感受质被看做是内在的、非意向的、非表征的,因此,面对意向经验或表征性经验而言,它们就显得更为神秘,不可捉摸。但感受质通常又被看做是普遍的、主体间的、可重复的感觉,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在不同的心灵中经验地实现的,这样,感受质问题就变成了我们如何使得不可言喻的、不可表征的感觉意识变成普遍的、可重复的感觉。当说我们具有对红色的感觉或对某种声音的感觉时,或者,当说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感觉某个东西时,我们并不是仅仅具有某种内在的、不可言喻的心理活动,而是想让这种活动在他人那里得到相同的理解。换言之,我们是在“说出”我们的这种感受质。虽然我们经常无法清楚明白地“说出”我们的经验感觉,但任何的说出都一定应当在听者那里得到理解,否则这样的说出就只能是一种“自言自语”,甚至变成了一种“私人语言”。在这种意义上,讨论感受质问题就是要在我们可以交流的层面上理解我们的经验为何具有多出我们大脑成分的东西。

    反物理主义论证

    无论是对意识问题的讨论还是对感受质的关注,哲学家们大多采取的是唯物主义立场,相信世界上存在的物质是带来一切心灵现象的最后根源。但哲学家们更加关心的是当用物理方式解释人类心灵现象(包括意识活动和感受质)或把这些现象都还原为物理现象时,我们是否能够完整地理解心灵现象?我们是否遗漏了什么?这样,任何对物理主义提出挑战的反物理主义论证都格外引人关注,这些挑战的目的显然不是要推翻物理主义,而是为了使物理主义主张具有更为全面的说服力。

    当前心灵哲学中的反物理主义论证主要有三大类型。第一是“可想象性论证”。我们可以想象一种完全无意识的躯体,它与正常人的身体在物理结构和功能上完全一样,但它的躯体内部却没有任何意识活动或感受质。由于这种无意识躯体是可想象的,因而是可能存在的,这就否定了物理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大脑的物理状态必然地决定相应的意识感受状态。这里的无意识躯体和正常人大脑的物理状态完全一样,但它们相应的意识感受状态却大不相同。第二是“知识论证”。一个人从出生起就在一个黑白环境中学习并掌握了关于物理世界的一切物理知识,但当他第一次接触彩色的世界时,仍然会获得关于“颜色的感受质究竟是怎样的”新知识。由于从物理知识中不能先天推出相关感受质的现象知识,所以大脑的物理状态并不能必然地决定相应的意识感受状态。第三是“解释空缺论证”。即便物理主义在本体论层面上是对的,它在认识论层面上仍然是令人困惑的。用关于水分子运动的物理理论去解释水沸腾的现象,我们可以先天地完全解释相关的现象。但是,试图用关于大脑物理状态的理论去解释意识活动,我们却无法先天地解释相应的意识活动为什么会是那种特定的样子,从而总是在认知上留下一个解释的空缺。

    对于这些反物理主义论证,哲学家们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回应。最新的一种被称做“现象概念策略”,即找到一种关于现象概念的分析和阐述,并使之既能符合物理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能把上述的反物理主义论证在合理的解释中消解掉。所谓的“现象概念”就是指关于感受质这样的现象状态或特性的概念,典型的现象概念是关于疼痛这种意识现象的概念或者是关于红色视觉感受这种意识现象的概念。目前为止,哲学家们的努力仍然在尝试之中,但可以预见,对反物理主义论证的任何回应都将促使对意识现象的物理主义解释更为有力。(江怡/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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