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之一。农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生态文明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个农业县和山区县,浙江省安吉县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坚持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明确目标要求。安吉县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着眼于为全国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安吉县坚持高起点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建设“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中国美丽乡村”,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的36项评价标准均高于全省乃至全国水平。强调尊重自然美,坚持按照现实的生态环境条件促进生产发展和推进各项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特别是生态农业,充分彰显依山傍水、山清水秀的自然特色;突出个性美,对全县187个行政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划,着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韵的建设格局;注重整体美,把全县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和建设,努力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
注重规划引领。为了保证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吉县十分重视搞好规划,坚持以科学规划引领和规范各项工作。在前几年制定《安吉县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行动纲要》的基础上,近年又编制完成了《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城市等6大专项规划;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编制了《安吉县生态文明建设纲要》;制定了矿产开发、山林开发、水资源利用等控制性详规。同时,有15个乡镇和60个行政村编制了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规划。
加大激励力度。实行工程补助与质量奖励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杠杆的调节和激励作用。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和1亿元“中国美丽乡村”创建资金,确保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的补助资金占总投入的50%以上;对“中国美丽乡村”创建考核评定为精品村、重点村和特色村的,根据人口规模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创建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省、市“生态乡镇”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时,在生态公益林建设、饮用水源保护、村庄环境整治、矿山复绿、企业清洁生产等方面也安排了补助资金。2008年,县财政累计投入资金达1.8亿元。
坚持统筹推进。全面实施环境、产业、服务和素质四项提升工程。建设品位村镇,巩固扩大村庄整治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品牌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工业化提升、家庭工业现代化发展、生态效益最大化开发,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产业大村、经济强村;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繁荣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唐中祥/中共浙江省安吉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