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与做好价格工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当前,在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是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也是价格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陕西省物价局在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价格工作在服务“三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价格工作服务“三农”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价格杠杆缓解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的能力较弱。主要原因在于:实行最低保护价的农产品范围比较窄;价格杠杆调控农产品生产和供给的手段、时机以及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价格调控手段的有效性、灵活性和预见性还不高;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进出口价格调节机制需要健全完善;期货市场发展滞后,难以发挥熨平农产品价格波动、引导农民种植养殖的作用。
价格调节基金扶农惠农的作用有限。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法赋予物价部门价格调控的重要手段。从1995年到2008年,陕西省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6.18亿元,其中可直接服务“三农”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只有3.77亿元,仅占8.16%;截至2008年底,全省用于惠农支农的价调基金6.33亿元,仅占13.7%。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价格管理不力。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价格机制不完善,征地过程中同地不同价、低价征用土地等问题十分突出。土地基准价格虽然列入《陕西省政府定价目录》,但物价部门一直难以介入,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价格问题亟须探索解决。
涉农价格监管乏力。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被淡化,以前行之有效的涉农价费公示、明码标价工作有所松懈。基层物价机构力量不足,物价管理未能有效地向农村延伸,普遍存在价费公示有空白、公示的覆盖面不足、公示内容不规范、价费政策调整后公示内容不能及时更新等问题。
价格信息服务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不强,预测性、前瞻性缺失,对农民的指导作用不大,过时信息还容易对农民造成误导。信息传播机制不健全,信息发布渠道不通畅。
价格管理体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市县物价部门开展工作的制约因素较多:一是基层物价部门缺乏人员,在转变职能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二是价格执法阻力较大;三是在对行业和部门进行价格检查时,要求越级办案须先办委托再检查,导致检查效果大打折扣。
促进价格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的基本思路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价格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推进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农产品价格的稳步提高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要条件。应积极推进农产品价格市场化,不应过多干预粮价合理上涨,而应坚持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
通过价格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完善惠农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实惠。二是落实惠农价费减负。不再出台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现行涉农收费项目,认真落实惠农价费减负。三是加强农村医疗价费监管。按照国家以及陕西省公布的政策和办法,实行价费公示,对中间环节差价过大的药品加大降价力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上限标准,整治农村医疗收费中的不规范行为。
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功能。一是提高价格信息服务水平。扩大信息服务在农村的覆盖面;充分运用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数据成果,完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信息的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市场开拓和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利用价格机制进行利益调节,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三是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平衡农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功能。四是前移价格调控工作的重心,使之在生产环节有利于刺激生产、在流通环节有利于保持农产品收购价格合理,以增强市场预见性和前瞻性。
做好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监管。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管理立法;给农民以价格自主权,用价格调控土地市场供需;建立完善的土地价格信息评估机制,发布流转最低指导价格;建立价格调控机制,保持土地价格水平稳定,实现转入与转出双方利益的有效平衡;完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价格机制,保证农民获得合理收益。
加强涉农价格监管。加强涉农价费监管网络建设,健全乡镇村组价格监管站点,扩大农村价格监管覆盖面;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防止价格欺诈,及时查处、办结涉农价费投诉。(张文波/陕西省物价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