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媒体炮制中国假新闻的事并不鲜见,最近又有所谓“中国民航维族飞行员在奥运期间被令停飞”的“报道”。英国《泰晤士报》8月18日称,今年3月南方航空劫机案发生后,中国民航局出于对恐怖袭击的担忧,维族飞行员被令停飞。报道还引述“某位中方消息人士”的话说,整个中国航空业只有三名飞机师是维吾尔族人,他们在奥运期间都不许飞行。
中国民航局新闻发言人8月23日约见了《泰晤士报》驻京办事处负责人,即该报道作者麦卡妮,指责她“违背职业道德、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泰晤士报》网站次日刊登题为《所谓“被停飞”的维族飞行员实际还在飞行》的文章,对失实报道作出澄清。
事情到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然而人们可以从这一事件举一反三,再次思考为什么西方媒体一而再、再而三地对中国作不实报道,甚至捏造事实。笔者认为,仅仅澄清和道歉是不够的,尽管新闻媒体不可能完全杜绝不实报道,但是对中国的不实报道或假新闻比较多,影响也比较大,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形象和一些政府部门的形象,这又该如何弥补呢?运用法律武器起诉制造假新闻和不实报道的媒体,是一个应该考虑的手段。
起诉有国际先例可循
我们不妨看看新加坡的例子。
1994年8月2日,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刊登了专栏作者菲利普·鲍林的文章,题为《所谓的“亚洲价值观”往往是禁不起考验的》。这篇文章批评李光耀提倡的“亚洲价值观”,文章超出了正常讨论的范围,作者声称,“新加坡目前也存在着中国传统的王朝政治”。
这篇文章当然引起李光耀等当事人的强烈不满。虽然《国际先驱论坛报》在同年8月31日刊登了一则道歉启事,声明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吴作栋、李光耀和李显龙三人还是以诽谤罪名起诉该报。1996年7月26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这篇文章影射李光耀和当时的新加坡副总理李显龙行为腐败,搞裙带关系,而当时的总理吴作栋则在李光耀的指示下,对这些行为给予协助,并成为他们的同谋,是对他们作出了“导致严重伤害的攻击”。这篇文章已影响到起诉人执行公职和治理国家的能力,使他们感到气愤,并攻击了他们所坚持的政治信念的核心。法官宣判此案的三名答辩人得赔偿吴作栋30万元新币、李光耀和李显龙各35万元新币,赔偿总额为95万元新币。
震慑作用大于官司成败
此案在国际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对西方媒体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因为这是新加坡对西方媒体强有力的反击。向来唯我独尊的西方媒体被逼向一个亚洲小国道歉又赔款,其意义的确非比寻常,震撼了西方媒体和新闻专业组织。
在英美的普通法系,诽谤罪是很严重的罪名,立案起诉不容易,要证明被告蓄意诽谤更不容易。新加坡是一个小国,属于普通法系,起诉美国媒体,原告和律师在法律专业方面都有优势,这和中国的情况不同。
如果要对严重破坏中国国家声誉、构成诽谤的外国媒体提出起诉,中国应该组织专门的法律人才班子,作充分的准备,中国现在已经有这样的能力。可以肯定,一旦提出这样的起诉,由于中国的国际影响力,起诉某一家西方媒体诽谤中国,必然在国际上引起极大的关注,无论官司成败,其影响已足以震慑一些认为诽谤中国无需付出代价的西方媒体,因为除了这些媒体本身会名誉扫地,它们的受众以及广告市场,都会受到官司的影响。【作者】何亮亮 凤凰卫视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