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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政府关于调整新城一二水厂地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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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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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水源地安全,现对大兴新城一二水厂地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具体如下:
一、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 以水源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区域内。面积为0.27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 从东北逆时针开始论述:黄亦路往西过京开高速至金星西路,金星西路往西至铁路,沿铁路往西南至黄鹅路,沿黄鹅路往西至芦宋路,沿芦宋路往南至佟前路,佟前路往西至芦求路,芦求路往南至天河西路,天河西路往东至京开高速,沿京开高速往北至海北路,海北路往东至团桂路,团桂路往北至团河路,团河路往北至黄亦路。面积为52.77平方公里。 (三)准保护区范围 从东顺时针方向开始论述:金星西路往西至铁路,沿铁路往西南至黄鹅路,沿黄鹅路往西至芦宋路,沿芦宋路往南至佟前路,佟前路往西至芦求路,芦求路往南至黄良路,黄良路往西至永定河,沿永定河大兴区与房山区行政界线往北至大兴与丰台、房山交界处,从交界处沿大兴区与丰台区行政界线至兴华大街,兴华大街往南至金星西路。面积为47.83平方公里。
二、防护措施
(一)一级保护区防护措施 1、禁止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它建筑。 2、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3、禁止挖设渗坑、渗井、污水渠道。 4、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地下水源的行为。 (二)二级保护区防护措施 1、禁止新建除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和原有企业、事业单位要修建污水户线、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2、禁止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已排放的必须向区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限期修建污水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3、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废弃物堆放场站和转运站;已有的场站要限期搬迁;居民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 4、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5、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区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6、厕所、农村畜禽养殖场、晒粪场、积肥场、粪池、化粪池等必须有防渗漏措施。 (三)准保护区防护措施 1、禁止建设石棉制品、硫磺、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 2、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建立转运站的必须经区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和防治其它污染的措施。 3、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4、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新建居住小区要修建污水管道;禁止用渗坑、渗井以及明沟、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
三、其他
(一)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上重大工程项目时,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村卫星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通知》(京兴政发〔2003〕4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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