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大兴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及补偿政策进行调整。
一、政策调整原则
(一)增加筹资、合理分担。 (二)规范资金使用。 (三)适当提高门诊补偿水平。 (四)简化住院补偿政策、稳步提高住院补偿率。
二、增加筹资、合理分担
2009年新增筹资100元,达到每人420元。其中个人出资由30元增加到50元,其余370元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
三、规范资金使用
(一)2009年度风险调剂资金按2009年度筹资总额的10%由历年结余资金中提取。 (二)门诊按每人120元标准制定补偿办法。 (三)住院按每人300元标准制定补偿办法。 (四)不再预留二次补偿资金。运行周期结束后,当年资金结余超过当年筹资(含风险金)5%时,超出部分可根据当年补偿情况安排二次补偿。
四、适当提高门诊补偿水平
(一)普通门诊补偿每半年一次。 (二)年度内已享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家庭不再进行普通门诊补偿。 (三)普通门诊医药费按50%补偿,年度内封顶线为家庭成员参合数乘以120元。 (四)特殊病门诊费用仍按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五)取消门诊部分检查治疗费用减免的规定。
五、稳步提高住院补偿率
(一)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合并为一段补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分为三段补偿。 (二)统一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区中医院的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各段顺加3个百分点。 (三)农村学生儿童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按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 (四)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不再扣除起付线。 (五)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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