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兴区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和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宜居宜业和谐新大兴。
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立足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坚持经济发展、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有机结合。 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原则。立足自然条件和经济现状,统筹区域生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环境规划。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努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工作目标
力争每年创建1-2个环境优美镇,每镇创建1个以上生态村。到2020年,使全区80%的镇成为环境优美镇、60%的村成为市级生态村,为争创国家生态区创造条件。
四、主要任务
实施万亩滨河公园建设;启动重点镇生态文化休闲公园建设,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城乡休闲公园,2020年前实现每个镇至少建设一个生态文化休闲公园的目标;广泛开展农业、工业、交通和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节水、节能,全面推行工业清洁生产,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太阳能等新能源,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推动符合功能定位的低消耗、低排放重大项目入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力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区各单位必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生态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全区生态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生态创建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各镇政府、区直相关部门为生态创建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将生态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实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拓宽渠道。 将生态创建资金纳入财政资金支持体制中,建立生态创建要素补贴的长效机制,对获得命名的国家级环境优美镇、村当年分别给予70万元、30万元资金补贴,对获得命名的市级环境优美镇、村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投资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对参与生态建设贡献较大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直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等多种方式予以鼓励。 (三)严格程序,确保成效。 各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或市级生态创建标准进行创建,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申请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单位,要先期获得市级命名。已获得命名的镇、村每三年要接受一次市级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所获命名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舆论宣传手段,加大生态创建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创建工作氛围,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群众对生态创建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程度,提高群众自觉参与生态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各级干部群众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的热情,努力把生态创建做成民心工程,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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