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拓宽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大学生“村官”就业搭建平台,创业提供扶持。大力引导支持大学生“村官”积极投身创业活动,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对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就业指导与服务,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在确保高素质大学生“村官”留得下的同时,加大对困难家庭大学生“村官”的帮扶力度。
二、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各镇成立相应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并挑选一名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作为“就业创业指导员”;区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机制
(一)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绿色通道。对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满后,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部门为其申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便捷服务;镇、村提供场地、水、电等基础设施方面支持,协助他们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大学生“村官”在本区创业,可享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利率最高不超过年息8%。对镇、村认可,素质高、信用好的大学生“村官”,可由镇、村推荐,区发改委审批,实行信用贷款;对从事支农、惠农项目的,经区农委审批后,由区财政贴息;对科技创新项目,经科委审批后,可列入科技扶持计划,提供科技扶持资金;对引领农民致富的项目,镇级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帮助。 (三)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的指导。区内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大学生“村官”创业专题培训班,提供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各镇根据“村官”的创业意愿,及时组织培训、交流。对涉农创业项目,区农业部门通过远程教育、定期走访等方式进行技术指导。对发展前景好、辐射能力强的项目,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一对一”的重点帮扶。对科技项目,科委给予技术培训指导;团区委依托“青年网上创业扶持”、“YBC北京大兴服务站”等载体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导师、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四、拓宽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就业渠道
(一)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充实乡镇干部队伍。每镇配备两个专项事业编制,用于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出的“村官”继续在行政村工作。 (二)开展续聘优秀大学生“村官”工作。从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优秀“村官”续聘。 (三)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事业单位。拿出一定事业编制面向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今年,区、镇两级拿出30个事业编制进行公开招考。 (四)选拔符合条件的“村官”进入社区工作。从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中,选拔符合条件的“村官”进入社区工作。今年,拿出不低于30个社区工作岗位,面向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 (五)鼓励支持各镇聘用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各镇可采用聘用制等方式留用优秀大学生“村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今年,各镇招考和聘用的合同到期大学生“村官”数量不低于本镇合同到期大学生“村官”总数的四分之一。各镇也可结合本镇和大学生“村官”实际,成立相应经济实体,发挥大学生“村官”所学所长。 (六)建立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见习制度。大学生“村官”履行合同两年半以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带薪到企业见习,合同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为各类企业招聘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五、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的服务力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市场配置功能。就业工作部门积极联系市属、本区和外区县企业,挖掘大学生“村官”就业岗位。人事部门在每月定期召开的两次“双免费”招聘会上,对即将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推荐;各镇建立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台账并积极向镇域内企业和合作组织推荐大学生“村官”就业。对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参加中央和北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的,做好相关服务。 (二)加大对困难家庭大学生“村官”的帮扶力度。通过重点指导、优先推荐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大学生“村官”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困难家庭大学生“村官”开展自主创业的,各镇给予重点帮扶,专人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免收困难家庭大学生“村官”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做好大学生“村官”的人事代理服务。对自主创业和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学生“村官”,依据本人意愿,户口、档案均可存放大兴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提供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免收存档费;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年内未就业,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此外,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四)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典型,引导大学生“村官”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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