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到湖北省武汉市调研统筹城乡和新农村建设,主要情况如下:
一、武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农村家园建设
(一)组织保障有力。2005年以来,武汉市在总结和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武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家园建设计划”)。三年多来,建立和完善了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政府领导参加、44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规划审核、计划下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里组建专家智囊团,各区建立工程技术组,各村派驻工作指导员,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做法科学民主。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先行的原则,认真编制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庄绿化规划。在2005-2006年试点阶段,通过组织6万户问卷调查,了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排在前三项的是道路、水利和村庄整治项目。建设项目由村民民主决策。项目完成后,市区两级组织专班进行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群众直接评判,以群众满意为基本标准。
(三)投入力度较大。建立了政府投资引导、城乡对口帮扶、社会单位赞助、企业参与投资、致富能人支持、群众投工投劳的多元投入机制。2005-2008年四年,市级财政共安排“家园建设计划”专项资金13亿元,对每个建制村的一次性投入资金平均达110万元;再加上区级财政安排3亿元,社会力量投入资金约17亿元,每个建制村的资金投入平均达254万元。四年来,已建设1180个建制村,武汉市计划再用两年时间完成余下的907个村,到2010年全面完成全市2087个建制村第一阶段的“家园建设计划”任务。在资金筹措过程中实行“四不准”:不准乡村担保,不准乡村举债,社会单位赞助不准集资摊派,动员群众投劳不准强迫命令。
(四)注重实际效果。武汉市通过农村家园建设,整体推进了“四到家园”,一是明晰致富门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建立社保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四是推进和谐建设,倡导农村乡风文明。在江夏区安山镇调研时看到“家园建设计划”支持的苗木种植庭院经济,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很好;在江夏区山坡乡看到的“家园建设计划”支持的庭院经济,房前屋后种植柑橘,通过更新品种,加强管理,提高了品质和效益;在调研中还看到了路面硬化、村庄绿化、农田水利、改水改厕、农村沼气、集晒场地等“家园建设计划”支持的成果,所了解的农民群众,都对此非常满意。
二、在调研过程中农经司同志认为:武汉市的做法,统筹城乡、以城带乡,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总要求。武汉市党政领导重视程度之高,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之大,体制机制之科学民主等经验,对于其他大中城市很有借鉴和推广意义。同时,农经司建议,武汉市在实施好第一阶段的“家园建设计划”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巩固好建设成果,并研究2010年以后如何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