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衢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小额农贷机制建设,通过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创新方式推广和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07年3月末,全市农户资信评定面达90%,小额农贷信用证发证面达63%,小额农贷覆盖面达37%,已有20万户农民获得了小额农贷,贷款余额7.5亿元。无论投放量还是覆盖面均居全省首位,在全国也保持了领先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信用评定标准。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定完善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如信用户的评定主要是根据农户资产总额、家庭人均收入、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农户印象评价等五个方面来确定A、B、C三个等级。考虑到农户的收入水平,部分地区C级信用户仅需具备家庭资产总额2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上、近三年不良信用记录、农户印象评价较好的条件。由于评定标准符合实际,各县(市)区农户资信评定面、信用证发证面普遍较高。
(二)采取灵活方便的授信方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农户资金使用变化等情况实行差别授信,如目前各农信联社A级农户授信最低8000元、最高3万元,对特别优质的信用农户实行个别授信,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小额农贷实行 “一次核定、周转使用、余额控制、随用随贷”的管理模式,农户贷款时只需凭信用等级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授信额度内的贷款,随到随办。
(三)实行动态、差别化管理。建立信用等级复评制度,动态管理农户信用等级,一般1-2年对农户信用等级、信用村进行一次复评,调整小额农贷信用等级,打破信用等级终身制。2006年初至今,已有4个信用村被摘牌,2887户农户被取消信用证书,13726户农户被调低信用等级,9590户农户被调高信用等级。同时实行差别化管理,如优先安排信用村(镇)贷款计划;信用村农户可享受比非信用村农户高出一倍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农户实行比非信用农户低10-20%的利率优惠政策。
(四)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屏障。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正确处理“放贷”与“防险”、“支农”与“化险”的关系,积极防范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信贷管理人员逐户建立信用贷款登记台帐,如实记录农户信用贷款变化情况,并实行“包放包收,全额赔偿”的小额农贷责任追究制度;推出了以“随机抽样,强制离岗”为主要措施的信贷检查办法;建立小额信用贷款日常监测制度,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走访、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等途径,定期、不定期地对小额信用贷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二、取得的成效
(一)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农贷手续简便,无需担保,消除了以往农户贷款担保难的“瓶颈”制约因素,改善了农户的融资环境,基本满足了农户小额资金需求。据问卷调查,100%的农户认为小额农贷手续简便;96%的农户认为小额农贷对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作用积极;80%的农户认为资金短缺问题得到较好改善。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环境得到改善。在推广小额农贷、创建信用村(镇)过程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干部、农户增进了沟通,三方关系进一步融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各项业务实现持续快速发展,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07年3月末,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30亿元和93亿元;不良贷款率降至2.41%,其中小额农贷不良率为2.21%,低于各项贷款不良率0.2个百分点,部分信用村已实现贷款零不良。今年一季度,各项存款同比增长17.31%,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2.19%。
(三)推动了农村信用建设。通过小额农贷的推广,培养了农户的信用意识。在被评为信用户、信用村后,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等优惠政策,使得农户切实体会到讲信用的好处。取得“信用贷款证”、评上“信用村(镇)”的农户感到光荣,也得到实惠。“信用贷款证”已成为农户“经济身份证”,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在我市已蔚然成风。
三、下一步推动工作打算
(一)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资信评定和授信机制。一是改变以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指标为重点的资信评定依据,提高对农户的信用情况在评级中的比重。二是逐步建立信用户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改变以往纸质档案保管不便、查询繁琐的缺点。三是强化农户资信状况的动态监控,除实行农户资信定期复评制度外,还可通过建立举报制度、不定期抽样复评制度、聘请信用督察员等途径,加大对农户资信状况的动态监控力度。
(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活动。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积极探索小额农贷信贷产品的业务创新,如采用信用卡授信的方式发放小额贷款,根据农户信用状况,设定一定的信用卡用款额度,让农户随贷随取。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农业、支持农村的政策引导,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联系,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与文明村(镇)、新农村示范村评定相结合,以促进农村整体信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