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是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主力军,但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严重外流,“非农化”特征明显。作为支农主力的农村信用社,近年来有“非农化”趋向。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存贷款差额逐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的贷款额与其从农户处吸收的存款额之间形成巨大的“剪刀差”。农村信用社经营趋于利润为导向,在贷款投向上更趋向于经济发达的城镇和收益稳定的非农项目,使原本短缺的农村资金外流到城市和其他行业。
信贷服务主体单一,信贷支持能力不足。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基本由农村信用社一家独立支撑,形成了“一社支三农”的弱势局面,这种局面导致农村贷款支持能力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少农村信用社受当地信用环境和信贷风险的影响,经营规模较小,不能完全满足农村信贷资金的需求。二是由于人民银行实施贷款规模控制,部分农村信用社有资金却不能发放支农贷款,信贷支农力度明显不足。三是农村金融服务因缺乏有效竞争,导致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门槛较高,农民贷款困难。
支农贷款品种稀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种主要针对传统农业生产特点而设计,具有期限短、限额低的特点,适合一般农户小规模生产的资金需求。随着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规模的迅速扩大,农户需要在农产品仓储、加工、运输、配送和零售等各环节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难以提供差异性、多样化的贷款品种。
农村信用社受电子化结算水平低、结算手段不先进的影响,异地资金汇划在途时间相对较长,能够提供金融服务的品种和质量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相适应。
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对于城市较为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而言,目前农村还缺乏信用支撑体系,信用保障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农村信用社自我保护债权能力不足,信贷风险较高。
推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对策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村资金供给。随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用社的“非农化”趋向,需要政府、金融和财政的共同努力。
一是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支持政策,解决农村金融盈利率低下所导致的资金流失问题。
二是加大对支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所得税的减免力度,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将免税收入和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三是积极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的支持作用,做到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改善信用社发展环境相结合、与增强信用社盈利能力相结合,有效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
建立有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农村信贷支持能力。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鼓励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的成长和发展,不断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引导农户按照社区化、互助性等合作制原则建立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如资金互助、互助担保、互助保险等。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结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多样化需求。鼓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社区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工作来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引入组织的多样性,建立农村金融领域真正的竞争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对服务产品合理定价。
创新金融品种,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业务创新,丰富贷款品种,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合作,探索担保、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等农村金融业务合作机制,实现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探索灵活简便的贷款方式,努力简化贷款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的支农贷款担保体系,对主要支农贷款进行市场化覆盖。建议一是由政府牵头出资组建支农贷款担保机构,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不断做大做强支农贷款担保机构。二是对支农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政策扶持,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根据对支农贷款的担保总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评价制度,广泛开展农村信用评级。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合作,建立信用联合制裁体系和金额机构间逃废信息披露制度,将信誉不良的企业和个人逐出信贷市场,优化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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