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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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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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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走过了30年不断深入、不断推进的历程。回顾农村改革发展历程,特别是从中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实践走向,不仅有利于我们真切地体会广阔农村怦然跳动的时代脉搏,而且有助于深刻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
市场化以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农村经济体的活力
改革开放前,农村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村经济缺乏活力,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生活十分困难。农村改革就是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的,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等,走出了一条市场化改革之路。
一是确立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先是实行“包产到户”,确立了家庭经营形式,形成了自主经营的农户,变以往单一的生产模式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迅速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此后,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广泛建立,农村多种实现形式的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的搏击中活力日益增强。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同时,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发展方向,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二是确立和保障农民对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期限,起初为15年,后再延长30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全会同时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奠定了基础。此外,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承包给农民,承包期为70年;农村水面、草场、果园、滩涂等也都实行农民长期承包经营,这些都为完善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创造了前提条件。
三是改革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先是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订购,其他大部分农产品由市场自由流通。此后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提高销价,并加强对购销渠道的管理。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加快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步伐。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标准等,与境外的农产品直接竞争。2004年实行种粮直补后,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农民有了更充分的农产品营销权和农业经营权。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际上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和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也由于国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已经成为极其重要的现实任务。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这表明:要继续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农民增产又增收。
现代化把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在农业现代化的坚实基础之上
农村生产关系上的改革,解放了生产力中人的要素,促进了农业生产供给能力的极大提高。但要继续增强和稳定农业生产供给能力,还必须加强农业生产力的物质基础等方面的建设。因此,在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中央一直注重农业现代化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物质投入、体制改进、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十七届三中全会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
不断推进农业生产条件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涉农的决定、意见及纲要等,都强调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以来,将农村基本建设事业拓展开来,对农村各产业的基础设施、农村村屯、村镇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等整体纳入,统筹加强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十七届三中全会继续强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提高科教兴农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集中力量进行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栽培及饲养,加强对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等,不断加强科教兴农工作力度。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在科技,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
不断优化农业及农村产业结构和布局。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就提出了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努力打造现代农业及农村产业结构;并不断优化现代农业区域布局,强调加强粮棉主产区建设,发展和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产品产区。十七届三中全会继续强调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搞好产业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
不断推进农业产品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落脚点在农业产品的现代化,即农业产品要具备现代标准、品质和形式,能够满足现代消费之需要。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及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强调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把优质、安全放在农业产品建设的首位。十七届三中全会继续强调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不断推进农业及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不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而是社会化大生产。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多年以来,我国积极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将有力推动农业及农村经济现代化的进程。
民主化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各项权益
30年前,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村民率先实行“大包干”,迈出了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30年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首创精神,保障农民各项权益,构成了农村改革发展的一条主线。
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础。农村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定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承包权、对粮食等农产品的自主营销权,实际上就是确立了农民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真正启动了农民的自主意识和主动精神。这也是农村经济民主的根本体现。多年来,通过不断理顺农产品的价格体系,实行税费改革及取消农业税,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措施,进一步维护了农民的物质利益,保障了农民的经济权益,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取消人民公社后,农村建立了乡镇基层政府。此后,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等,我国颁布施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该法律,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目前,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一。村民自治制度充分表明了农民在农村的政治主体地位,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的政治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村民自治范围,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近年来,中央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越来越切实地保障了广大农民的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昭示了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美好前景。
一体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关联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及治理方式。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初期阶段,农业和农村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拉大了城乡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向生产率高、回报率高的部门和地区流动,使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破解“三农问题”必须跳出就“三农”抓“三农”的思维定式。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各项统筹之首,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理念,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可以说,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构成了新时期农村政策体系建设的新基点、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取向。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总的改革取向是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这涉及一系列制度措施,主要有: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等。
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和强调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这也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步骤。县域亦城亦乡,实际上是一个大农村的概念,按县域范围运筹,有利于继续推进合乡并镇、村屯整合、建立大村庄制等相关改革,为现代农业及农村管理体制创新提供空间,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创造必要条件。
科学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0年,农村改革充满了实践创新、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归根到底是推动广大农村走上科学发展之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建设新农村,必须突出发展这个主题,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加大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全面稳定发展,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强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新农村为了农民,又依靠农民,需要培育新农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建设新农村,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多方面内容,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并通过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全方位、系统化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使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民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
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建设新农村,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鄂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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