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候中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显示:自今年夏季(6月1日)进入汛期以来,我国各地不断出现强降雨、强对流、高温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据统计,今年6月1日至8月8日,我国有22个省(市、区)454个气象站点达到了极端高温事件标准,17个省(市、区)110个站点日降水量达到了极端强降水事件标准。与去年相比,综合高温和降水两种极端事件有出现站点多、范围广、超历史极值的记录多等特点。
8月以来我国南方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7省(市)遭受暴雨洪涝灾害,造成350多万人受灾,34人死亡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13.6亿元。
什么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一区域或地点发生的出现频率较低的或有相当强度的对人类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天气气候事件。
目前国内外有许多有关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指标的研究,但是由于没有做统一的标准规范,指标方法繁多,同一类极端事件各地标准不统一,同一指标又由于定义的时间段不同而造成结果不一样。
目前国家气候中心发布的监测快报中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标准阈值是根据百分位法确定的:即对某一事件的气候标准年内的历年最大值序列从小到大进行排位,定义序列超过第95百分位值为极端多(高)事件,小于第5百分位值为极端少(低)事件。比如北京日最高气温气候标准年内历年最大值序列的第95百分位值为39.4℃,而我们监测到北京今天的最高气温超过39.4℃,我们就认为北京发生极端高温事件。
今年极端天气频发的原因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发生是天气气候周期变化的结果,极端天气的发生和某一个时段的环流异常、海温异常或冰雪异常等有关,如今年的极端天气发生与6月开始赤道中东太平洋大部海温异常偏高进入厄尔尼诺状态,以及青藏高原积雪偏少,副热带高压不稳定等因素有关。
但近几年高温、强降水事件频繁发生与长期气候变化有关,它与大的气候背景,也就是与全球气候变暖有关。全球变暖过程中,季节性波动减弱,中高纬区域天气波动(尤其是在冷季)也普遍减弱,对应冬季寒潮减弱,极端低温事件减少,冬春季大风沙尘暴也有减少趋势;而中低纬区域夏季天气波动有变短变强的倾向,夏季局部对流性天气增强,强降水、高温等天气增多。气候变暖正在通过影响一些极端天气或气候极值的强度和频率,改变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规律,从而对人类生存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导致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加剧,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粮食安全压力增大,海平面持续上升,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威胁。据统计,全球气候变化及相关极端气候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过去40年平均上升了10倍。
如何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应该进一步完善国家和地方综合气象观测站网,根据城市、农村、沿海地区等不同功能区气象灾害防御特征和防御重点,增加气象观测台站密度,提高自动化观测水平;构建卫星遥感、天气雷达等高科技探测系统,组成地基、空基、天基立体观测网。
加强极端天气气候的预报预测能力,研究发展以资料融合与数值预报为基础的客观定量化天气气候监测预报技术,实现对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监测、诊断分析和预警预测,努力提高全国极端高温、干旱、洪涝等严重灾害趋势预测水平。
加强极端天气气候监测、预测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和手机短信发布各类极端天气气候监测、预警信息,指导公众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此外,政府应该改造不能适应气候变化,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影响脆弱的城市设施。还要加强重视重大工程和城镇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各项内容。
工程建设和规划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来进行设计和建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后,能否成灾主要就是看承载体的抗灾能力、承受能力。在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之前,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出现的强度进行推算评价、对当地的气候条件和风险性进行客观分析,在设计论证中充分考虑和回避气候风险,就能够避免在未来出现某些极端灾害性天气、气候的时候,因抗灾能力不足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受“莫拉克”影响,浙江泰顺县连续大量降雨,导致彭溪镇一山体滑坡。泰顺九峰站(气象观测站)实测到1241毫米的超强降雨,已经创下了浙江气象、水文的单站台风累计降雨的历史最高纪录。(张强/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气候预测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