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并明确推进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笔者以为,《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作为新医改的一项重要配套性举措,对于改变目前中国医疗卫生领域高药价、回扣风盛行等现象将起到积极作用。
众所周知,流通环节是造成目前医院药价畸高的关键因素,也是医疗腐败和“潜规则”的重灾区。根据商务部的一项数据,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至少7.72亿元的国家资产,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总收入的16%。而在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召开的一次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上,医药流通领域的“回扣风”更是成为千夫所指的焦点:一些推销人员为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宣传费”、“新药推广费”、“处方费”等名目向医院院长、医院药剂科以及临床医生等大肆行贿,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5%到15%甚至更高的比例给医生以处方回扣,让医生多开药,导致消费者吃“冤枉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对现有医疗卫生体系中商业贿赂和腐败现象的制度性挑战,这其中,流程的公开、透明、公正是保证基本药物制度能否担当重任的关键。从该实施意见来看,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机构实施,并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再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不必讳言,框架性的基本药物制度意见依旧存在过程细化的问题,而这些具体的细化举措也将成为决定基本药物制度能否真正成为“高价药杀手”的决定性因素,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方向毫无疑问是有力和正确的。
从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经验来看,任何一项对既有利益格局造成改变的新制度都会遇到阻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肯定也不能避免,但政府坚定推行“情系民生”的基本药物制度的决心不会动摇。这也正需要我们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才能最终解决这一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调整的医改重点和难点,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蒋悦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