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和北京市第五届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教育督导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创新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健全素质教育的督导与评价制度。以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推进西城区基础教育和各类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规范监督
(一)教育督导工作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区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区政府主管领导参与研究、审查督导工作计划,定期指导教育督导工作,每学期组织参加一次教育督导活动。
(三)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按规定做好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自觉接受督导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三、健全机构、理顺体制
(一)督导室作为区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区政府和市督导室的领导下,代表区政府依法独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督导室人员编制、职数由区编办核定,内设督政科、督学科和督导办公室。其人事、财务、办公设备等由区教委代管。
(二)成立西城区政府教育评价领导小组,指导全区教育评价工作。成立政府教育自评办公室和各有关委、办、局、街道教育专项自评小组,保证政府相关部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责落实。
(三)实行教育系统重要奖惩的会签制度。对教育系统各单位履行职能的督导结果将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区教委、教育督导室共同建立对教育系统重要奖惩的会签制度。
(四)保证教育督导工作必要条件。区教育督导室为独立发文、收文单位;在每年区教育经费预算中单列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区政府研究教育工作的会议,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涉及决定教育重大问题的会议和区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应有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人出席,并在必要时,邀请有关督学参加。
四、构建制约机制,强化行政监督
(一)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结果通报制度
区政府责成区督导室依据专项督导检查、综合督导评价、专项督导评价的结果编制《督导通报》,定期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区教育系统公布,并经区政府同意,督导结果可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促进素质教育目标责任落实的表彰奖励制度
逐步健全教育督导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制度,为确保教育在西城区始终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素质教育目标责任的落实,区政府对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素质教育工作职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表彰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由教育督导室制订。
(三)建立问题处理反馈及“督导意见”答复制度
督导室在教育督导与评价中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有权责成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的其它违章违规问题,有权责成被督导单位限期改正;对经复查仍未改正的,可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向督导室反馈处理结果。
为改进工作,督导室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的“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应按要求给予答复。
五、坚持督政与督学、督导与评价相结合,确保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一) 坚持督政为重
1.区各有关单位依据《北京市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和西城区《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认真做好素质教育自我评价。建立健全各单位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自我检查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每3至5年对相关部门履行素质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一轮督导评价,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健全对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素质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提高履行能力和水平。
3.积极探索促进社区教育发展,创建学习型社区的社区教育督导评价模式,使社区教育在引导全体市民树立终身教育观念,增强学习能力,不断提高辖区居民整体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坚持督学为本
1.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的自评领导小组,完善自我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并依据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方案进行综合督导评价。
2.认真实施《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全面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积极研究和开展发展性评价,以发展为目标,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学校自主发展的新型评价模式。
3.研究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督导评价模式,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督导力度,规范其办学行为,支持其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三)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并举
1. 围绕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专项督导,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不定时的随访督导和随访检查,深入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供基层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为被督导单位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3.坚持教育以民为本,收集群众和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意见,探索和开展社会评价教育、评价学校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督导人员自身素质
(一)建设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管理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专兼职督学队伍。督学要严格遵守《督学行为标准》,树立督学良好形象。要结合督导实践,坚持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督学理论研究及业务研讨活动。督学应分期分批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现代督导观和评价观,提高教育督导水平。
(二)完善督学聘任制度。专兼职督学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由督导室依据督学任职条件遴选、推荐,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用并颁发督学证书。逐步推行督学聘任制度,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聘有志于教育督导工作优秀人才充实督学队伍。充分发挥兼职督学的督导作用,可聘请在职或退休的有关行政领导、资深教育科研工作者、有一定名望的校长和教师以及行业专家担任兼职督学。鼓励吸收教育系统中优秀青年干部参加督导工作,培训教育系统后备干部。进一步发挥特约教育督导员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建立督学定期考核制度。督导室每年对督学进行一次考核,并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业绩特别显著的,由区政府给予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