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西城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2002]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义、指导方针的总体目标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具体内容。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广大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中心区综合优势,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积极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努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国家提出: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北京市提出:到2010年力争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西城区要在2005年前为80%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到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种需要,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重点工程与普遍服务相结合。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积极推行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工程,推广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方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四)骨干机构和社区网络相结合。开发利用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建立和完善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资源中心,发挥其业务示范、服务辐射、技术指导的骨干作用,带动社区开展康复服务工作,满足残疾人就地就近康复的需要。
(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学习和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拓展康复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业务领域的差异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康复工作体系,健全组织管理,调整充实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健全充实区、街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技术指导组并充分发挥作用,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将社区康复融入社区卫生,使“康复”切实成为社区卫生“六位一体”中的一项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康复服务。
(二)加强康复服务的质量监控,坚持康复服务的科学性、维护康复服务的良好声誉,全面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质量。
(三)继续大力推进社区康复,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社区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把康复服务落实到人的重要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完善各项职责和规章,将康复服务常规化、制度化。认真做好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工作,为需要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建立档案,逐步做到动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做好残疾人优先、优惠就诊、出诊服务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可康复的残疾人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针对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做好与有关康复机构间的双向转诊转介工作。要创造条件为社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四)加大宣传力度,唤醒百姓的康复意识。以健康课堂,社区健康教育,发放康复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康复、残疾预防的有关知识和信息,康复服务机构要开辟热线电话,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信息和心理疏导服务,编制、发放有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手册。普及康复、残疾预防等有关知识。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康复站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南。
(五)结合重点康复工程,为特困残疾人提供特殊保障,确保残疾人不因贫困而失去康复的机会。政府部门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特困残疾人康复,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对特困残疾人给予照顾。做好特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一是为特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力争2005年前实现全区“白内障手术无障碍”。二是对特困家庭的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训练、幼儿园学习或享受送教上门服务等给予资助或补贴。三是对特困家庭的精神残疾人入住工疗站、农疗康复基地等给予费用补贴照顾,对无力购买药品的特困精神残疾人,由政府出资提供免费药品。四是组织特困成年智障人到专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生活技能训练,同时给予康复费用补贴。五是对肢体残疾人的功能训练给予适当补贴,对特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的费用予以减免。
(六)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范畴。在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时,要妥善解决过去在工作单位参保的重点精神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积极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就业。 探索解决康复训练和社区康复的资金来源问题。
(七)加强科研工作。结合辖区内三级医院的科研项目对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难点项目进行重点攻关,特别要在脑瘫、偏瘫、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以及成年智障人的康复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争取在2010年以前取得重要成果,造福广大残疾人。扩大对外交流,加强对世界先进康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普及。
(八)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集体和社会团体等兴办康复机构。大胆尝试相关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社会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在资金上给予扶助,并加强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质量。
(九)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社区康复的扶持并专款专用。加大对重点康复救助项目和贫困残疾人的补贴力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有奖募捐、爱心赞助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经费。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获得企业的有效支持。积极与相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项目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组织社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康复工作,在康复医疗、训练、服务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帮助。
(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适应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的技术骨干队伍。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师培训工程和继续教育内容,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师培训计划,使在岗医务人员全面掌握康复知识。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队伍,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水平。
(十一)积极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研究制定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的具体措施。利用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立健全早期发现、早期干预体系。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技术常规,做好三级预防工作。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通过改进设备,提高技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的随报和监查制度,力争做到全面监控。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重视领导下,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卫生部门承担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有关业务工作。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所承担的康复工作,配合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建档工作,承担社区康复工作的训练指导、检查评估、康复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残疾人康复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场所的规划建设,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救助困难的康复对象,组织社区开展便民利民、扶残助残、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工作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康复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康复工作的任务目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特别要增加对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康复对象补贴的经费投入,保证康复宣传和普及康复知识的经费需要。重点扶持社区康复站点建设。残联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加强对各项康复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检查评估,做好宣传教育和普及康复知识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康复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的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