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放档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经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西城区档案馆保管的部分档案资料,将于1991年2月1日正式向社会开放。为此,特通告如下:
一、区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将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
二、首次开放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
1.原西单区、西四区人委机关(包括其前身区公所、二区、四区政府机关)自1949年至1985年期间形成的工业、财贸、交通、文教、卫生等方面档案。
2.与档案有关的书籍、期刊等资料。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西城区档案馆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西城区档案馆同意。
四、利用开放档案的复制、咨询、收费、公布、出版等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区档案馆查阅开放档案的时间为每星期(除星期二下午以外)的工作日。
六、开放档案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西城区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