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制度试行办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切实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快迅发展,参照国家和北京市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区长;成员:区工会主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信访办主任、区体改委主任。
2.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参加单位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区信访办、区体改委、华方投资公司、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区街道办、区工商联、区个私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分管领导轮流担任会议负责人。
3.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召开会议及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1.依法支持企业改革,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区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认真分析,排查劳动关系方面存在隐患的重点单位,及时发现矛盾,研究防止矛盾激化的具体措施。
3.就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及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调,重点协调解决已经出现的劳动争议及集体上访问题。
4.协调解决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及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有关问题。
5.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情况,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
6.为上级研究、完善和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妥善处理法规、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解决各类矛盾。
三、工作形式
1.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会,每月沟通一次情况,如遇集体上访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轮流主持。如主持方的分管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本方其他成员主持。在会议召开前,各单位向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并提供会议材料,由办公室与各方面协商确定并报告会议负责人。临时召开的会议由提议方主持。
3.每次会议对所反映问题集体协商,拿出意见,并具体落实。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有关负责人。
4.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必要时,经会议负责人批准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也可在相关媒体宣传报导。
四、职责分工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提供建议方案的劳动保障法律依据,并筹备主持召开会议;
区工会负责职工对企业劳动管理及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收集反映,并筹备主持召开会议;
区信访办负责收集通报职工上访反映的各类问题;
区体改委负责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协调;
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报企业改革、调整的方案及实施情况,可能对劳动关系带来影响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协调劳动关系会议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