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35中新址地块拆迁工作启动,鲁迅和周作人的故居面临被拆除的危险,而这里,曾经诞生过《阿Q正传》等伟大作品,还曾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文化沙龙所在。据了解,50年来,北京80%的四合院消失,而上世纪90年代以来,1/3名人故居被拆迁。
名人故居是城市的特殊坐标,也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从传播学角度看,它作为文化符号,对于城市的形象传播意义非浅。因此,文化学者早就呼吁,名人故居保护是文化持续发展中的一个急迫任务,应明确列入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今年7月,梁思成、林徽因夫妇故居——北京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被部分拆毁后,相关部门迫于舆论压力,紧急叫停,暂缓拆迁。作为两位终生致力于“文物保护”的建筑学家,故居得以“苟延”,颇属侥幸。由此,名人故居面临频遭拆迁的困境,以及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也一览无遗,并再次引起公众的焦虑和担忧。
为什么很多名人故居说拆就拆?这之中有太多经济算计的推动。许多名人故居并没挂牌“文物保护单位”,这一缺陷直接导致规划人员、开发商能在拆迁时毫无顾忌地“挥锹动土”。他们着眼的,无疑是地皮重建的商业价值。在“寸土寸金”的利益诱惑下,名人故居所蕴含的一切历史文化积淀和精神价值,都显得那么无足轻重。名人故居是一种公共文化财富,而在与商业开发的角力中,公众缺乏的恰恰是参与城市规划的话语权。于是,一边是商业开发的肆无忌惮,另一边则是公众狼狈地搜寻着在尘土中摇摇欲坠的名人故居。今天是梁思成、林徽因夫妇故居,明天是鲁迅故居,后天又不知是哪一处会遭受拆毁危机。
一个城市的发展,是累进而非断代的;若不保护文物,城市也就失去了自身特色与记忆。相形之下,西方许多城市对名人故居保护就较完善。莎士比亚、歌德、雨果等故居至今完好无损,成为后人朝拜的文化圣地。它们的保护,除了后人的文化自觉,还有硬性的立法规范——严格的法律程序使破坏的力量稍一越界,就会得到及时的制止。我们这边名人故居的大举“陷落”,无疑彰显了立法保护的紧迫性。相关部门与其不断被动地叫停,还不如痛下决心,作一番认真的调研,逐步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不然,只凭着有识之士的呼告,或者舆论的尖声谴责,名人故居免不了都要遭到利益“推土机”的无情推倒。
鲁迅故居的“命运危机”,因为鲁迅先生的名号,可能迟早会得到缓解和消除。但其他一些历史文化名人的故居,也能如鲁迅故居这般得到关注么?名人故居,这份文化遗产,还需要我们用心用力去保护。(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