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根治“学术腐败”的出路问题时,人们对目前实际上广泛流行的所谓“学术潜规则”,给与了更大的关注。因为通过对许多学术界丑闻的分析中,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作为学术界权力拜物教主要形式的“权力学术”之所以能够成为导致“学术腐败”的祸根,是通过所谓的“学术潜规则”来起作用的。因此,我们必须从破除
“学术潜规则”着手来根治“学术腐败”。由于传统文化中某些消极因素与现实生活中一些腐朽因素相结合而形成的各种各样所谓“潜规则”,已经是由来已久而于今尤烈的社会现象了。包括“官场潜规则”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比如我们要说到的“学术潜规则”,它在学术活动中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归根到底因为它是以一定的现实权力为支撑的。
可以作为上述论断佐证的,我们随便就能举出一些学术界众所周知而又心照不宣的“操作方式”,来说明那些“潜规则”在学术活动中是如何显示其神通的:为使著作能够顺利出版,作者们往往要煞费苦心,找一位有官衔(官越大越好)而且有实权的大人物作挂名主编;或者是找一位有官衔的老师作自己著作的第一作者;为了课题更容易立项,课题组不辞辛苦,在国内找有地位、有名气、有影响力的“学官”来作课题主持人;目前,一些学术机构研究成果评审组的负责人、教育机构职称或者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持人,大多数都是由权力机构任命的行政首长来担任的,其成员多数是各级行政领导人,理由是评定结果更有权威性,如此等等。可想而知,在这一类“学术潜规则”大行其道之时,出现各种各样的学术腐败现象,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现在的问题是: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学术潜规则”在当今的学术界能够横行霸道而造就出各种各样的学术腐败事件呢?
第一,“学术潜规则”已经成为某些人追求不正当学术利益的一个“有效机制”。从前面所举的一些例子可以看出,整个学术活动中每一个环节的顺利通过,都标志着一定的利益实现,所以,在这样一些“潜规则”支配下的学术活动,就成为参与各方的利益驱动机制。这样,在闲谈中学者们众口一词谴责的那些“学术潜规则”,可是,到了真刀真枪的学术活动中,大家却不约而同地“切实遵守”了,因为道理很简单:谁破坏了“潜规则”谁就要吃亏!
第二,这也是问题的实质:“学术潜规则”之所以能够使由它支配的所谓学术活动成为一种特殊的“利益驱动机制”,根本的社会原因在于有一个它所赖以生存的学术管理体制。从理论上讲,我国现行的学术管理体制,应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同时又需要有尽可能多的市场机制在其中起作用。这样的学术管理体制,才能在最大限度内反映学术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对学术资源分配的公开、公正、平等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术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克服计划经济时期那种集权式的一元化的管理模式,向着学术资源分配公开、公正、平等的方向前进。但是,应该承认,就总体而言,学术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不彻底的,根本问题是以行政手段来管理学术工作,而由此所暴露出的主要弊端是,在现行的学术体制中,有限的学术资源基本上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政治机构垄断着,形成了一种由行政权力或者政治权力控制着的学术资源管理体制。不言而喻,这些学术资源的分配,基本上取决于权力杠杆作用发挥的程度。这便是“学术潜规则”起作用的深层次秘密。
第三,“学术潜规则”起作用的一个社会条件,是由于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不发达,使整个学术界、教育界缺乏一种以学术自由为基础的学术竞争机制,长期以来没有比较正常的、自由的、公开的、平等的学术讨论、学术争论、学术批评气氛。在这样的学术气氛中,所谓“统一思想”,实际上是靠权力这个强大杠杆来起作用的。于是,大多数人习惯于思想(学术观点)定于一尊。在这样的学术气氛中,掌握学术界、教育界话语权是一个关键,而在习惯于思想定于一尊的文化环境中,学术界、教育界的话语权,基本上是由那些有“官衔”的“学者”掌握着的。因此,那些学界的后辈要想有出头之日,就必须千方百计地巴结这些有实权的“大人物”,在需要之时为自己“美言”几句,要知道,这些人的“话”,在关键时刻是字字千钧的。当今学术界权势因素仍然在实际上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学术潜规则”之所以能够发挥其“特殊作用”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这就是说,根治学术腐败的一个根本出路,必须是从铲除“学术潜规则”开始,一步一步地把“权力学术”赶出学术界,还学术界一片以学术自由为土壤的透明天空。但是,要真正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一个根本原因是在我们学术界一些人的头脑中,权力拜物教——权力学术——权势主义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同时,这已经涉及到社会科学的思想方法论问题,因为社会科学与一般自然科学不同,其思想方法论本身实质上具有研究者本人的学术品质的内容,而不纯粹是研究方法的问题。很显然,践行着“学术潜规则”的所谓学者们,从一般智商水平来判断,他们对“学术潜规则”的实质及其社会危害,是有基本的认识能力的;但是,他们的脑子里充满了权力拜物教意识,这就使他们身不由己地要在自己的学术活动中奉行“权力学术”的原则。这是他们的基本思想方法,也是他们的基本学术品质,两者相结合而形成一种特殊的政治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就是强烈的权势主义倾向。而在集权主义的政治体制之下,这样的思维方式自然地造就了一批政客式的“学者”,比如在苏联的斯大林时代,这种政客式的“学者”比比皆是,而且他们往往同时在政界和学界具有两栖生存能力。他们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他们的双重人格形象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学术工作的一种亵渎。回顾中国20世纪50—60年代,我们也有过大体类似的历史教训。所以,在民主政治不发达的土壤上,必然孳生出那种以假话为特征的学术腐败。
我们从这里应该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要铲除“学术潜规则”,根治学术腐败,应该寄希望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真正占统治地位。与此相联系的另一个重要结论是,学术机构和学术工作者不应该是权力机构的附属物,他们的学术研究工作必须遵循学术自由的根本原则。
为此,我们应该努力为中国的学术界确立这样的价值追求目标:在学术界积极提倡正派的学风,反对学术上的政客行为,鄙视那些趋炎附势的政客式“学者”,克服学术界的“权势主义”风气。这就是说,要真正铲除“学术潜规则”,根治学术腐败,必须形成文明的学术风气,使凛然正气成为学术界的主流。只有这样,那些正派的马克思主义学术工作者,才能够大有作为。(宋惠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