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第15期刊登孙瑞灼的文章说,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法院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当前,有些地方和企业把应对金融危机,当成侵害职工权益,实施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的借口。例如,一些企业借口应对危机,“创造”出“遥遥无期的试用期”“无薪求职培训”“变相的实习”这些新招法,让不少求职者明知自身权利被侵犯,也只好忍耐。一些企业在“共度时艰”的旗帜下,或克扣、拖欠工资,或不发加班工资,或借调岗降薪曲线裁员,让在职者陷入维权还是保饭碗的两难境地。
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都突破了法律规定,走上了另一个极端,也走上了违法的边缘。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在面对类似的案件时,也常陷入应对危机与依法维权的“两难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意见,及时防止和纠正这种不良倾向,非常有必要。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底线,法律的稳定性是其权威性的基础。如果为了应对危机,就允许擅自突破现有法律的规定,连国家基本的法度都不要,就会对法律的权威产生极大的影响,动摇一个国家法治的根基。
金融危机被克服只是迟早的问题,在这场危机中,我们损失了部分经济利益,但如果允许擅自突破法律的行为存在,那我们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损失社会公平与正义,损失公民对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