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政治、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需要,我国政府坚持“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的方针,十分重视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国际道路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已经成为增强我国与周边国家友好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领域,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服务能力显着提高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尼泊尔、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朝鲜和泰国等14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汽车运输协定。特别是今年,在签订政府间汽车运输协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与越南就修改汽车运输协定达成了一致,为改变旅客、货物在口岸换乘、换装,开展点对点的直达运输奠定了法律基础。最近在国家领导人访问朝鲜期间,正式签署了两国汽车运输协定,对加强中朝两国传统友谊和战略合作具有重大的影响。
我国与周边国家商定开通了242条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目前已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线路共有201条,其中客运线路100条,货运线路101条。最长的货运线是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的线路,全程1740多公里,最长的客运线是昆明至万象的线路,全程1380多公里。这些线路通过的对外开放口岸已达到69对。
全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企业已达181家,拥有国际道路客货运输车辆4848辆,其中旅客运输车辆492辆、22000多个客位;货物运输车辆4356辆、10万多个吨位,平均每车载重20多吨。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正在不断壮大,由原来的小、弱、散逐步向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由单一从事运输的企业逐步向集生产、包装、贸易、代理、运输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企业发展。运输车辆也由车型单一、小吨位,向集装箱、厢式、危险品、鲜活冷藏、大吨位等专业运输车辆方向发展。企业规模的壮大,运力结构的调整,提高了我国运输企业在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上的竞争力。
2007年,完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量768.70万人次,同比增长9.32%,旅客周转量3.92亿人公里,同比增长45.29%;完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量1339.50万吨,同比增长30.06%;货物周转量10.0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41.13%。中方客运承运比重占49.89%,同比增长22.49%,中方货运承运比重占49.15%,同比增长46.48%;查验国际道路运输车辆137.92万辆次,同比增长11.15%(以上统计数据不含内地至港澳间的运输量)。从近几年的统计数字看,我国国际道路运输年货运量、客运量已经稳定在1000万吨和700万人次以上的水平。
法规、制度日臻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际道路运输已经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发展时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区实际情况,通过人大修改和完善了本省区的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如广西、内蒙古、吉林等省、自治区人大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各省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重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云南省规范国际道路运输市场实施方案》,黑龙江省运管局印发的《黑龙江省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经营规范》、《黑龙江省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工作程序》、《黑龙江省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管理办法》,新疆运管局制定的《口岸工作大事记制度》、《国际道路运输单证领用制度》、《学习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电话记录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对各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以国际条约、国家法规为龙头和以交通运输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国际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加强和规范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目前,我国共有13个中外汽车运输协定和一系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在口岸查验现场的地位,解决了我国多年来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绝大部分边境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口岸办和口岸联检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入了口岸现场进行查验,履行现场管理、现场服务的工作职责。
各边境省区和口岸均设立了专职的省区级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截至目前,广西、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和吉林省在运管局内部设立了专门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国各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际在岗工作人员228名。这些同志在口岸一线工作,远离城市,为了维护口岸的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他们坚守岗位,默默奉献,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保证了国际道路运输的顺利开展。
在强化国际道路运输监管的同时,我们还始终围绕“抓领导、带队伍、强素质、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近几年,我们分别举办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培训,TIR单证的使用和海关舱单管理办法的培训班、研讨班,各省区也相应开展了几十次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有效提高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人员素质。
新疆、广西等部分省区已经开始实施省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垂直管理的改革试点工作,以便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交通部门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适应国际道路运输快速发展的需要。
基础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近年来,交通部和各省区交通厅将构筑国际道路运输通道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通往口岸的公路、口岸地运输场站和口岸设施的建设。一是加快建设、完善国际道路运输通道,2001年以来,全国交通系统在口岸公路投资累计100多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部投资12.88亿元,新建、改建通往边境口岸的公路3000多公里,全面提高了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能力。二是加快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完善站场布局,各省区根据本区域的经济布局及对外经贸发展的要求,全国累计投资13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部投资2亿多元,加大了口岸地客货站场的建设力度。三是对部分重点口岸基础设施进行直接投资综合管理的试点工作,先后投入近20亿元资金对口岸设施进行了改建,改变了口岸现场的通关环境和查验部门的办公条件,提高了口岸的工作效率和通关能力。
政策理论研究成果丰硕
近几年来,交通运输部和部分省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大量的国际道路运输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为全面掌握道路运输的发展现状,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国际道路运输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撰写了《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现状和政策措施调研报告》,并委托部规划研究院先后完成了《我国加入国际便利运输公约发展战略研究》、《我国加入TIR国际道路运输公约可行性研究》以及《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研究》等项研究工作,云南、新疆运管局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先后完成了《云南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新疆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战略研究》、《中哈俄过境运输研究》和《中塔阿过境运输研究》等多项研究工作。这些课题研究成果对于指导国际道路运输工作,提高国际道路运输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双边、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与10多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运输协定。同时,在双边或多边协定的框架下,各省区交通主管部门也积极与对应国家开展国际道路运输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了多种协商会谈机制。2007年,交通部和各省区交通主管部门与相关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举行的会谈达20余次,为各自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提供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为解决在国际道路运输中遇到的问题,增进彼此互信和加深理解,更好地开展国际道路运输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10多年的发展,国际道理运输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第一,国际道路运输已经成为我国发展双边、多边外交关系的重要内容。第二,国际道路运输已成为与周边国家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的重要通道。第三,国际道路运输的发展富裕了一方经济,起到了富边、扶边、支边的作用,我国与周边国家接壤的地方都把发展国际道路运输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第四,国际道路运输作为连接周边国家的桥梁和纽带,增强了我国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力。
总之,国际道路运输为繁荣地区经济,加强同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经贸、旅游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