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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获国务院同意
 
时间:2009-12-04 

  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利用五年左右时间,通过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使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以上,三峡船闸的通过能力提高10%以上,长江干线货运船舶的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

  不同区域采用不同措施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实施范围为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和长江主要支流干支直达运输船舶。针对长江不同区域的特点,交通运输部门将采用不同的政策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

  对于川江及三峡库区,以提高三峡船闸的通过能力和库区船舶安全、环保性能为主要目标和切入点,严格禁止新建非标准船进入三峡库区,采用主尺度加技术方案的形式推广标准船型。对现有的非标准船,特别是安全、环保方面达不到新规范要求的船舶加快更新改造。禁止小吨位船舶通过三峡船闸,鼓励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600总吨以下商船通过三峡船闸。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以及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进入三峡库区航运市场。

  对于长江中下游非限制航段,采用引导的方式推广标准船型,依托骨干航运企业开发主流船型的技术方案,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市场船型逐步向标准化方向发展;研究提高中下游船舶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手段促进船舶环保、安全性能的提升。

  政府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四方面补贴

  为实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目标,《方案》提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筹集专项资金,制定经济鼓励政策,用于现有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政府引导资金将用于发放鼓励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的补贴,鼓励长江干线老旧船舶提前退出市场的补贴,三峡库区现有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补贴,以及标准船型科研及推广经费。

  上述政府引导资金,除标准船型科研及推广经费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中央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落实,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由省级政府负责落实。

  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编制的《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简称《纲要》)正式获得国务院同意。《纲要》显示,未来11年,到2020年,国家将投入430亿元用于长江干线航道的整治和装备建设,长江干线航道的通航尺度和通过能力将获大幅提升。

  《纲要》根据沿江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航道的实际情况,对2003年原交通部批复的《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中的干线航道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进行了局部调整,并确定了“十一五”期长江水运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长江干线航道得到全面、系统治理,航道通航能力较大提高,通航条件明显改善。

  《纲要》确定了长江干线不同河段的建设标准。云南水富至重庆河段:三级航道标准,通航由1000吨级驳船组成的船队,结合小南海、朱杨溪等枢纽建设,可将航道标准提高到一级。重庆至城陵矶河段:一级航道标准,通航由2000吨级至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6000吨级至10000吨级船队。城陵矶至武汉河段:一级航道标准,通航由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万吨级船队,利用航道自然水深通航3000吨级海船。武汉至安庆河段:一级航道标准,通航由2000吨级至5000吨级驳船组成的2万至4万吨级船队,利用航道自然水深通航5000吨级海船。安庆至南京河段:一级航道标准,通航2万吨级至4万吨级船队和5000吨级海船,利用航道自然水深通航1万吨级海船。南京至苏州太仓河段:可通航3万吨级至5万吨级海船。太仓至长江口河段:可通航5万吨级集装箱船,10万吨级散货船可满载乘潮通航。

  我国已编制完成国家级海上搜救专项应急预案1个、交通运输部部门和专用应急预案7个、省级搜救应急预案20个,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

  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刘功臣介绍,2007年,在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导下,在对《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评估基础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编制了《化学品船遇险应急预案》、《海上客船遇险应急预案》、《内河客船遇险应急预案》和《航空器坠海应急预案》等专用应急预案,原交通部颁布了《交通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应急预案》等部门预案,形成了专用预案、部门预案对国家专项预案的有效支撑。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编制的《省级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海事部门编制了适合本地情况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和海事部门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将省级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纳入了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针对本届政府大部制改革后相关部委名称、职能调整的情况,结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通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启示,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提出了修改《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调整各有关单位在海上搜救方面的职责的建议。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修订稿。

  据最新统计,2007年及2008年前5个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各省海上搜救中心共接到并处理水上险情2652起,组织、协调各类船艇10412艘次、飞机333架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34790人,救助成功率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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