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在探索中稳步推进,各项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有效地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公平。 老有所养:基本养老金实现按时足额发放
改革开放以来,借鉴国际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与改革的经验,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我国对企业职工养老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了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健全了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
1984年起,我国开始进行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央作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大决策。1998年至2007年,基本养老金发放额由1500多亿元增加到5900多亿元。从2004年以来,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实现了当期无拖欠。
同时,基本养老金水平也不断调整提高。月人均养老金从1998年的455元提高到2007年的963元。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1998—2007年,参保人数由1.12亿人增加到2.01亿人。在农村,我国已经有5171万农民参保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病有所医: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从以前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到现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全面推开。
从1994年开始,我国着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基本完成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
在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从局部试点走向全面推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
目前,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截至2008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亿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813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8.15亿人。
失业有帮助:失业保险保障失业劳动者基本生活,推动再就业
1986年,国务院制定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1993年,国务院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局部调整,出台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累计保障了2700多万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了270亿元的资金支持。失业保险还安排资金促进就业,推动市场就业和再就业机制的不断完善。
工伤有保护:工伤保险实现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
30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建立了社会统筹的保障体系,实现了由过去的重补偿到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转变。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框架。
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进行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探索试点,从那时起,企业职工的工伤待遇逐步实行了社会统筹,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实现了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
截至今年8月,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3327万人。同时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国有企业逐步向非国有企业扩展,覆盖的人群逐步从正式职工向非正规就业人员、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