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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概念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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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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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深化了对民主实质的认识,一再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反过来,“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突出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极端重要性,阐明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民主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始终不渝的追求,公民概念实现了回归,公民权利与义务得到了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从2003年一些公民就孙志刚事件上书全国人大起,公民向高层上书逐年增多。现代版的“公车上书”与公共机构从善如流,彰显了国家与社会的公理日升,见证了现代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
2006年开始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约9亿选民直选“当家人”,成为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规定了“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此举使1亿多农民工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直接拥有自己的代表。
事实说明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当代中国公民实现民主政治权利的最有效途径。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就不可能有民主的完善和发展,因为民主的实质就是公民成为政治行为的主体,在政治运行中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十七大报告中,“民主”一词出现了60多次,将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改革开放30年,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开明社会里不断取得发展的30年。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到“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随着党对社会主义民主认识的一次次飞跃,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和发展。
纵观30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恢复和探索阶段,时间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前。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建国以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开始从制度建设上恢复和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吸取“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历史教训,提出了在政治上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9年,虽然发生了北京西单“民主墙”事件,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重要讲话中仍然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高到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来认识。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他又将改革的锋芒指向原有政治体制的总病根———权力过分集中,特别是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任务之一。同年底,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八二宪法”,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基本恢复。1984年开展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和1986年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都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动探索和积极实践。
第二阶段是改革和制度化建设阶段,时间是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进行全面的、比较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注重从制度、机制上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三大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十三大从党政分开、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开展较为全面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且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1989年在民主浪漫主义思潮背景下发生的政治风波,促使我们更加理智冷静地对待发展民主问题。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1993年,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并实施。
第三阶段是巩固和法制化建设阶段,时间是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展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逐步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党的十五大提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且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任务。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次全会提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公平竞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四阶段是提高发展阶段,时间是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高度,把发展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生命,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特别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特别重视民主政治建设,把民主政治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它可以概括为三个重点:稳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推进政治协商和大力加强民主监督。十七大所描述的中国未来民主政治的发展蓝图,反映了确保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表明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方向,体现了当代人类社会的进步潮流。
回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0年来的发展历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选举制度逐步完善,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民主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司法民主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和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
经过30年的探索、改革、建设和发展,我国成功地建立起了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初步形成了在当代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架构,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通过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政治必将继续发展,在探索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取得新的成就,为人类政治文明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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