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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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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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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30年,是广大文化工作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30年。30年来,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文化领域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文化大团结、大繁荣、大发展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10月召开的第四次文代会上所作的祝辞,对文艺工作的服务对象作了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和时代要求的重大调整,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文艺的基本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祝辞是文化领域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动员令,也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文化发展道路的新里程碑。以此为新起点,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挣脱了“左”的思想的长期束缚,焕发了文化艺术的青春,以极大的创作热情和创作实绩,开创了文艺舞台百花争艳、欣欣向荣的新局面。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文化建设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展现出了新的面貌。文化市场的拓展、经营性文化活动的勃兴和文化消费需求的高涨,打破传统的国家统包统管文化事业的模式,发挥市场在发展文化事业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社会共识。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日渐清晰,开创了文化发展的新格局,探索出多种艺术形式、艺术风格和艺术创作方法,出现了一大批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并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佳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新要求,这极大地激发着全民族的文化创新热情,必将广泛地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中国文化走向全面繁荣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一
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文化发展最迅速、成果最丰富的时期,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文艺创作进一步繁荣,优秀作品不断涌现。30年来,尤其是十六大以来,文艺氛围更加融洽和谐,文艺创作更加积极活跃,文艺队伍更加意气风发,各门类艺术百花竞放、异彩纷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小说、诗歌、戏剧、电影、曲艺、报告文学、音乐、舞蹈、摄影、美术等各领风骚,和着时代的节拍,推动艺术创作领域的空前繁荣。大批艺术精品佳作争奇斗艳,大批优秀艺术人才脱颖而出,引领并繁荣着文化市场,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自国家舞台艺术最高奖——文华奖设立以来,共有90台剧目荣获“文华大奖”,450台剧目荣获“文华剧目奖”。在2002年至2007年间实施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政府投入了2亿元,推出了50台精品剧目和近130台精品提名剧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30年来,以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内容、基本活动方式为重点,以重大文化工程为抓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实施了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电影“2131”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等一系列重大文化工程和项目。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大加快,以国家大剧院、国家博物馆为代表的一大批标志性骨干文化设施在大中城市建成使用。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十五”期间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
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市场的兴起、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改革开放30年文化发展的显著特征。我国文化市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壮大,基本形成了由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网络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等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初步建立起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为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兴起和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对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传统文化产业较快增长,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一批有较强实力、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壮大,一批具有民族特色、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创性的知名文化品牌崭露头角。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正在形成。文化产业日益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和抢救工作。以《文物保护法》为基础,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和工作体系,确立了文物调查、馆藏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文物进出境管理等系列保护制度,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30年来,国家分别于1981年和2007年开展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大规模文物普查,国务院先后公布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2006年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1080处,几乎达到前五批数量的总和。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10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共157处。布达拉宫、故宫等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程、三峡大坝、青藏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的考古发掘与保护、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文物保护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长城、丝绸之路、大运河、大遗址、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的保护提到工作议程,使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文物保护工作领域大大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展开,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7处,居世界第三位。
中外文化交流日益活跃,3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走出封闭,融入世界。1979年,我国对外文化交流数量为194起、3035人次,2006年增长到3745起,46778人次。民间文化交流、国际文化贸易从无到有,不断扩大。一批优秀的文化艺术产品和展览,如杂技芭蕾《天鹅湖》、舞剧《风中少林》等,通过产业化运作的方式进入国际文化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同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着良好的文化交流关系,先后与145个国家签订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和近800个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形成了全方位对外文化交流的新格局。
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从局部到整体,从机制调整到体制创新,逐步推进、不断深化,成为贯穿30年改革开放全过程的一条主线,为30年的文化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党的十六大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方针,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变政府职能,文化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不断创新,逐步实现由行政管理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管理手段的转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大城市和37个地级市,都已经组建了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着力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服务质量。经营性文化单位积极探索转企改制,中国对外演出集团公司等一批文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建设的政策,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引导文化公益捐赠、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扩大市场准入等,使长期困扰文化建设的投入不足、资金短缺等难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1978年,全国文化事业费只有4.44亿元,2007年增长到198.96亿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推动了文化法制建设的步伐。国家制定并修订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国务院颁布文化行政法规十余个,文化部发布部门规章45件,地方性文化立法积极推进,在许多领域填补了国家立法的空白,为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
30年文化建设的巨大的成就为新世纪新阶段兴起社会主义文化的新高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蕴含着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益经验和深刻启示。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文化工作的根本要求。中国的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其中最根本的是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先进文化建设。按照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践的具体情况,提出文化建设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努力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不同时代面临的共同任务。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是文化建设的强大动力。30年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过程。30年来,文化工作者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转变观念贯穿于文化创新的全过程,不断强化实践探索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以创新的观念认识新的情况,以创新的思路解决新的问题,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深刻启示。
围绕大局、发展繁荣,是文化建设的第一要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文化建设要围绕大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文化建设必须着眼于发展、着眼于繁荣,最主要的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重在建设,以发展和繁荣为第一要务,是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
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工作的根本目标。人民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享有者。文化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创造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0年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之路,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工作的根本目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特别是文化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尊重文化创造,尊重文化人才,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是保持文化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文化建设获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途径。
尊重规律、尊重创造,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文化艺术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精神劳动,非常需要作家、艺术家和广大文化工作者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精神,他们的辛勤劳动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承认。实践证明,当我们尊重文化建设规律,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劳动与创造时,文化就发展,就繁荣;反之,则迟滞,则凋零。充分发扬艺术民主和学术民主,坚持社会责任与创作自由的统一,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统一,尊重文化规律,尊重文化创造,这是文化发展的重要条件。
(作者单位:文化部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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