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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发展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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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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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梳理一些重要历史事件,让我们回顾个私经济从萌芽到高速发展的历程,感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劲脉搏。
1958—1978集贸市场百废待兴
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南宁市和全国各地一样,市场上各类物资短缺,一些日用品和副食品也都采用计划分配和凭票凭证供应,商品流转缓慢。在“破四旧、立四新”浪潮中,商贩被驱赶,摊棚被拆除,抹广告,砸招牌,南宁市市场正常供应秩序遭到严重冲击。商贩纷纷被以割资本主义尾巴、打击投机倒把等名义“清理过渡”,集贸市场被迫关闭。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方针,作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1979—1989夹缝中滋生个体户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落实政策回到城市,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离开农村,涌入城市,但刚刚复苏的城市却没法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1979年4月,国务院在批转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提出:可根据市场需要,批准一些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当时正值拨乱反正、思想解放高峰时刻,一时间,南宁街头出现了凉茶摊、白铁铺、修车铺……个体经济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在夹缝中滋生出来,形成了蔚为壮观的个体户现象,至1979年11月底,236人领证经营。
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这一天起,个体经济的地位正式得到了认可。
1990—200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
从1994年开始,大规模的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大量下岗职工从企业涌向社会,再次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就业压力。发展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又一次成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这又给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带来契机。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实现了理论上的突破,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明确,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2008个私经济助推GDP
在2002年11月发布的“十六大”报告中,为中国的非公经济发展进一步破除了体制性的障碍。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如今,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内实有经济主体户数3292.84万户。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06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目前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我国GDP的65%左右,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有70%~80%来自于民营经济。在就业方面,2006年度扣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就业人数后的广义民营经济就业人数达37409万人,占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为85.3%,城乡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数为11746万人,增长14.9%。至2008年上半年,南宁市个体户达174614人,是1979年的7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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